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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紧扣《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改革创新方案》要求,落实“发挥自贸试验区对外开放平台作用,重点围绕日韩加强产业链、供应链协同配套,构建多元稳定的经贸合作示范区” 的部署,同时衔接中日韩创新合作中心青岛基地建设任务,全面提升青岛片区与中德生态园面向日韩的开放合作水平,助力打造中日韩创新合作标杆载体,针对性制定本政策。
二、主要内容
政策聚焦日资、韩资企业“落地 - 运营 - 发展” 全生命周期需求,从 6 大维度提出 9 项具体扶持措施,覆盖开办、载体、外资、研发、创新载体、知识产权与人才等关键环节:
(一)开办扶持:降低初始成本
对新设立的日资、韩资企业,及日资、韩资金融、保险等服务机构,结合实际运营情况,给予一次性 20 万元开办扶持资金,减轻企业初期筹备压力。
(二)载体支持:解决场地需求
适配不同企业业态场景给予租金 / 购置补贴:
制造业企业:租赁符合条件的产业载体,自房屋交付之日起,最高给予3 年 80% 租金扶持,单家企业扶持总额不超 300 万元;
物流贸易企业:租赁符合条件的产业载体开展保税仓储、跨境电商业务,自载体交付之日起,最高给予3 年 50% 租金扶持,单家市场主体奖励总额不超 50 万元;
购置载体企业:购置符合条件的办公或产业载体(不含附属设施、配套用房),按购置价款总额给予10% 资金支持,最高不超 100 万元。
(三)外资到账奖励:鼓励实际投入
按年实际到账外资规模给予最高3%的分档奖励(不含住宅类房地产业、金融业、类金融业及 “两高” 项目),激励外资投向实体经营
(四)研发与设备投入激励:推动技术升级
支持日资、韩资企业加大创新投入,两项奖励可叠加(单家企业累计不超 1000 万元):
研发投入:按企业当年加计抵扣确认研发费用的10% 予以奖励;
新设备采购:当年度采购新设备投入超 1000 万元的,按设备投资额的7% 给予奖励。
(五)创新创业载体建设:搭建合作平台
中小企业基地:支持片区国企统筹优质载体,高标准建设运营 “日韩中小企业国际创新基地”,为入驻企业提供最长 3 年 “零租金” 创业场地;
孵化载体运营:鼓励多元化主体建设面向日韩的产业创新孵化器、众创空间,按运营情况给予运营主体每年最高 200 万元运营奖励。
(六)知识产权与人才支持:强化发展支撑
知识产权转化:对促成日资、韩资企业知识产权交易达 10 万元以上的运营服务机构,按交易额的2% 给予奖励,最高不超 100 万元;
专业人才引进:日资、韩资企业人才引进支持,统一参照《关于加快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人才集聚高地建设的若干措施》(自贸中德发〔2025〕14 号)执行,确保人才政策衔接一致。
三、政策实施说明
1、扶持对象界定:“日资、韩资企业”“日资、韩资机构”,指在日本、韩国合法设立的企业、机构,或日韩籍自然人投资设立的公司、机构。
2、本政策通过即申即享方式兑现。
3、同一主体同一事项已享受青岛片区或中德生态园其他扶持政策的,按 “就高不重复” 原则执行;若遇国家、省、市政策调整,按上级政策执行。
四、实施时间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 3 年;由青岛片区投资促进三部负责政策解释,联系电话:0532-86989618。
五、其他事项
本政策由青岛自贸片区投资促进三部负责制定实施细则并具体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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