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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土地1.5级开发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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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566924787785974508
  • 主题分类 土地
  • 发布日期 2025-11-17
  • 发文单位 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管委
  • 一、修订背景

    为加强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以下简称片区)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效率,挖掘土地价值,形成滚动开发的土地供应新模式,规范推进片区土地1.5级开发工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片区实际,制定了《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土地1.5级开发实施办法》(自贸中德管发〔2024〕4号)(以下简称办法)。

    根据《关于调整优化市、区(市)两级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管理事权的通知》(青厅字〔2023〕7号)、《关于印发青岛市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管理规定的通知》(青自然资规字〔2023〕46号)《关于成立青岛自贸片区和青岛中德生态园优化运行机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自贸中德发〔2024〕1号)和《关于推进业务统筹组建业务工作团队的通知》(自贸中德组发〔2024〕1号)等文件规定对办法进行修订。

    二、土地1.5级开发解释

    土地1.5级开发模式是指将基础设施完备、土地出让较慢、潜在价值较高的地抉,短期租赁给承租人进行过渡性开发利用,采用建设可移动、可生长的建筑和设施,开展品牌及影响力活动,在建设过程中展现未来形象,挖掘土地价值,形成滚动开发的土地供应方式创新。

    办法共六章、二十三条,从土地1.5级开发定义、适用范围、部门职责分工、准入受理、办理程序、合同要求、后续监管等方面进行了约定和明确。

    三、制定依据

    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参照《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产业用地弹性供应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进行制定。

    四、修订内容

    1.对原办法第七条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流程进行优化。

    2.对原办法第四条、第六条、第八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二十二条涉及部门职责部分进行了优化调整。

    3.对原办法第二十三条施行日期,原办法施行以来已经办结的事项进行了约定。

    五、政策解读部门:规划建设一部

    六、政策咨询电话:0532-86769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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