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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划拨用地划拨价款标准》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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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566924787772343206
  • 主题分类 土地
  • 发布日期 2025-11-05
  • 发文单位 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管委
  •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以下简称“青岛自贸片区”)划拨供应土地使用权行为,促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规划建设一部对2023版划拨价款标准进行修订,起草了《关于修订〈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划拨用地划拨价款标准〉的通知》。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6〕68号);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关于修改〈青岛市黄岛区划拨用地划拨价款标准〉部分条款及继续执行的通知》(青西新管发〔2025〕12 号)。

    三、出台目的

    《标准》的出台旨在为青岛自贸片区划拨用地项目提供清晰、透明的价款依据,有利于稳定市场主体预期,持续优化区域营商环境,提升土地资源配置效率,服务青岛自贸片区高质量发展。

    四、主要内容

    1.将原条款“中央、省、市投资项目及单独选址项目,如果项目已拨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等费用,镇街出具拨付到位证明的,不再核定和收取相关划拨价款。”修改为“中央、省、市投资项目及单独选址项目,根据征迁成本核算划拨价款。”

    2.将原条款“根据有关规定执行的除外。”修改为“今后,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原则上采取有偿方式供地,根据有关规定执行的除外。”

    3.全区范围划拨项目(除区级道路、绿地项目)用地,划拨价款统一按照30万元/亩的标准予以核定和收取,由政府统一缴纳的耕地占用税成本不再另行单独核收。

    4.全区范围区级道路、绿地项目,划拨价款统一按照22万元/亩的标准予以核定和收取,由政府统一缴纳的耕地占用税成本不再另行单独核收。

    五、政策解读部门:规划建设一部

    六、政策咨询电话:86762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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