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实施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战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以高质量项目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提高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以下简称“青岛自贸片区”)土地要素配置精准性和利用效率,增强规划土地要素对优先发展产业的保障能力,加快建设以实体经济为支撑的现代化产业体系,积极扩大有效投资,实现青岛自贸片区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政策精神,结合青岛自贸片区实际情况,制定了《关于强化规划土地要素保障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二、制定依据
(一)土地供应方面
自然资源部《关于完善工业用地供应政策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201号)允许在确保土地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前提下,推进工业用地带条件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租赁),各地可将产业类型、生产技术、节能环保等产业准入要求纳入供地条件。
(二)地价管控方面
原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实施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56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完善工业用地供应政策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201号)均支持对各省(区、市)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标准》的70%及土地成本确定的土地出让底价出让。
(三)标准地改革方面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等12个单位《关于印发山东省“标准地”改革工作指引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4〕131号)、《山东省建设用地控制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鲁自然资规〔2024〕6号)、《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标准地”改革工作推进方案》(青自贸管发〔2021〕19号)均明确产业用地实施“标准地”出让及履约监管。
三、出台目的
意见的出台旨在强化优先发展产业的规划土地要素保障,提高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效率,支持存量工业用地的转型升级和加强用地项目的履约监管。
四、主要内容
1.全力保障优先发展产业用地。重点保障“10+1”创新型产业、省市重点、民生工程和交通设施等优先发展项目用地需求。
2.灵活确定供地方式。坚持弹性年期、建设用地使用权带方案出让等方式供应;支持工业用地带条件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对用地需求面积较大或分期建设的产业项目,可按照“一次规划、分期供地”的原则分期供应。
3.落实产业用地“标准地”供应。落实“标准地”改革相关措施,实施“双合同”监管。
4.支持产业项目先行用地。全面推行产业项目全生命周期“用地清单制”改革,支持产业项目在土地招拍挂阶段先行入场,进行勘察测绘、钻探、物探、土地前期整理等基础性准备工作。
5.统筹开发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支持产业项目片区统筹、集中建设配建,支持劳动密集型工业项目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由7%提高到15%,建筑面积占比上限相应提高到30%,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设宿舍。
6.提升规划管理质效。允许规划将存量工业、仓储物流用地调整为其他用地性质但政府近中期无组织实施计划,土地权利人在自有工业、物流用地上建设建(构)筑物。
7.支持工业企业转型升级。支持在符合规划前提下,将存量工业房产改造为创新性产业业态,在五年内可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
8.协同联动加强履约监管。各部门加强业务协同联动、信息互认共享,强化产业项目动态巡查,定期开展产业用地绩效考核,实施项目全生命周期动态监管。
9.容错免责激励担当。意见实施过程中,有关单位和人员在推动区域高质量发展中改革创新、履职担当,出现失误错误且符合相关规定情形的,按程序申请容错免责。
10.本意见适用于青岛自贸片区52.43平方公里。根据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高质量项目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土地规划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青自然资规字〔2025〕21号)精神,为提高资源要素保障效率,本意见自2025年5月1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5月15日。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高质量项目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土地规划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五、政策解读部门:规划建设一部
六、政策咨询电话:86769217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