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支持国际贸易新业态及相关产业发展办法》 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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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486380092115127096
  • 主题分类 国内贸易(含供销)
  • 成文日期 2023-05-18
  • 发布日期 2023-05-18
  • 起草背景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加快建设贸易强国”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发挥自贸片区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功能政策优势,结合片区发展状况,我区起草了《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支持国际贸易新业态及相关产业发展办法》,培育独具特色的国际贸易新业态,促进国际贸易新业态发展。

    起草过程和依据

    前期管委对区内进口贸易新业态相关企业进行了广泛走访,多次召开企业交流会收集企业诉求;根据国家、省、市各级文件要求,参照原青岛自贸片区国际贸易新业态相关支持办法,分析研究了先进地市相关产业的支持政策措施,起草了本办法。

    起草过程中召集区综合部、财政金融部、经济发展部、航运物流部、产业促进部等单位进行了多次讨论并进行了修改完善经管委研究同意,形成了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支持进口消费品行业发展办法》。

    主要内容

    《办法》对跨境电商、易货贸易、离岸贸易、进口消费品、出口汽车、服务贸易等产业的高质量发展给予支持,并规定了其适用范围、企业资格、资金拨付、解释部门等相关事项。

    四、执行期限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至2023年12月31日止。对2023年1月1日至本办法发布之日各企业有关奖励标准,参照本办法执行。

    五、责任部门

    本办法主办单位为航运物流部(国际贸易部),并由其负责解释。联系电话:

    跨境电商:0532-86760369

    易货贸易:0532-86763757

    离岸贸易:0532-86763755

    进口消费品:0532-86763755

    出口汽车:0532-86763757

    服务贸易:0532-86763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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