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自贸片区促进外商投资股权投资 企业发展工作指引(试行)》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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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其他
  • 成文日期 2023-01-01
  • 发布日期 2023-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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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支持外资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外资创业投资管理机构在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以下简称“青岛自贸片区”)发起管理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基金,促进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规范有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制定本指引。

     一、制定依据

       《青岛市促进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发展工作指引(试行)》(青金监字〔2019〕125号)。

    二、主要内容

    1.指引出台的背景及定义。对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及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的概念予以定义,明确指引适用范围为青岛自贸片区内,注册主体为境外自然人、企业或其他组织。

    2.申请机构的准入条件。包括境内外股东的资产规模、取得的相关金融牌照情况、是否受到重大行政或刑事处罚情况、高管具有金融机构从业经验或相关履历等方面。

    3.申请机构的申请材料及流程。申请机构向区受理部门提供申请表、营业执照、申请人情况介绍、拟设机构章程及合伙协议、股东或合伙人资产证明材料、高管身份证及履历等材料,区受理部门按照“审慎、择优、规范”的原则进行审查。通过后提报至青岛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4.已注册企业的监督管理。对申请企业的风险防控工作按照私募行业现行体制开展。对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的重大变更事项需经区级相关部门审核后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变更登记。   

    5.其他事项。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的投资者为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参照本指引执行。本指引2023年1月1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三、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青岛自贸片区管委财政金融部86760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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