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促进商贸业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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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470181372674703868
  • 主题分类 国内贸易(含供销)
  • 发布日期 2022-12-21
  •         为加大对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以下简称“青岛自贸片区”)重点商贸业企业的培育,促进青岛自贸片区商贸业持续高质量发展,青岛自贸片区管委制定了《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促进商贸业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为确保企业申请奖励政策的高效顺畅,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目的 

    为推动青岛自贸片区商贸业高质量发展,激励企业不断提高经营能力,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制定本《奖励办法》。

    二、制定原则

    一是优系统。加强顶层设计,对限上商贸业重点企业有针对性地进行扶持,根据行业规模设置销售额标准,对标准以上部分按比例进行奖励。

    二是做增量。支持商贸企业发展壮大,对限额以上且实现正增长的企业额外给予一定比例的增量奖励。

    三是重平衡。针对青岛自贸片区商贸业涵盖的批发业、零售业、餐饮业均有对应的奖励政策,且设置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1000万元的上限。

    三、主要内容

    《奖励办法》共4章,分为奖励范围、奖励内容、奖励兑现程序、其他事宜。

    一是奖励范围。明确了高质量发展奖励的发放范围。 二是奖励内容。明确了申请奖励的企业主体应满足的条件及奖励标准。对限上批发业、零售业、餐饮业年销售额达到50亿元、1亿元、300万元的企业,按其超过标准销售额部分的一定比例进行奖励,若企业实现正增长,再对其增长部分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1000万元。三是奖励兑现程序。明确了奖励办法的审核和兑现流程。四是其他事宜。明确了《奖励办法》的注意事项及有效时间,其中,“财力须在青岛自贸片区”是指由青岛自贸片区招引落户和无招引自主落户的企业缴纳税收形成的青岛自贸片区管委可用财政收入,不含青岛西海岸新区各镇街、单位及国企招引落户青岛自贸片区的企业。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是强化政策落实。严格按照《奖励办法》,对达到奖励标准的企业及时进行审核把关,提质增效解决好企业奖励申请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二是强化宣传引导。加大社会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依法依规为企业答疑,充分发挥奖励办法对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引领作用。

    三是强化跟踪监测。密切关注区内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定期跟踪监测企业是否存在转移核心业务等不符合奖励兑现标准的行为,及时调整奖励名单。

    五、政策咨询电话

    青岛自贸片区管委产业促进部 8676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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