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出台背景
为促进青岛自贸片区融资租赁行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具有自贸区特色的融资租赁产业集群,支持片区融资租赁公司做大做强,引导行业合规有序发展,鼓励融资租赁公司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服务产业转型升级,制定《青岛自贸片区促进融资租赁发展扶持办法》。
二、制定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8号)、《关于印发青岛市支持金融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青政办发〔2021〕9号)。
三、政策内容
(一)扶持对象
本办法适用的融资租赁公司,是指在青岛自贸片区内依法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包括金融租赁公司、纳入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监管名单的融资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分支机构在内的存续经营企业。
(二)扶持内容
本办法主要围绕融资租赁公司的注册落户、增加实缴资本金、经营贡献、人才等方面进行扶持。
四、申请材料
1.申请报告;
2.《青岛自贸片区融资租赁公司扶持资金申请表》(附件1);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承诺书(附件2);
5.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五、其他注意事项
1.融资租赁公司(非金融租赁)须纳入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监管名单后方可申请相关扶持。
2.符合扶持条件的各类融资租赁公司从公司开始纳税起第二年进行申请,申请时间为6月1日-6月30日,其中第三条扶持内容分3年按照40%、30%、30的比例拨付到位。
六、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青岛自贸片区管委财政金融部86959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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