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和应对房屋建筑和城乡建设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以及不良社会影响,进一步增强对房屋建筑和城乡建设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结合区域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青岛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青岛西海岸新区(黄岛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青岛西海岸新区(黄岛区)房屋建筑和城乡建设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关于调整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与西海岸新区应急管理工作机制的通知》《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实施方案》《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部门内部工作分工(试行)》《青岛前湾保税港区〔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青岛前湾保税港区〔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以下简称青岛前湾保税港区)责权区域内(具体适用范围以新区相关安全生产及应急职责文件为准)发生的房屋建筑和城乡建设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或发生在青岛前湾保税港区责权区域外,涉及青岛前湾保税港区有关机构、单位或设施设备和人员,需要由青岛前湾保税港区进行应急处置或参与处置的房屋建筑和城乡建设突发事件。
四、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了房屋建筑和城乡建设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体系构成及职责,明确了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其职责,明确了现场指挥机构各工作组的设立、组成单位及主要职责;二是对监测预警有关内容做出了规定;三是对信息报送的主体、时限、程序与内容等做出了规定;四是对房屋建筑和城乡建设突发事件预警级别及应急响应分级进行了划分,明确了相应级别应急处置措施;五是对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做出规定;六是对善后处置与调查评估做出规定;七是建立健全应急保障体系;八是对预案的宣传、培训与演练做出了规定等。
五、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六、本预案由青岛前湾保税港区〔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规划建设部(应急管理部)负责解释。
七、咨询电话:83163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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