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前湾保税港区〔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字体大小: 打印
  • 索引号 2454669763899557683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日期 2022-07-21
  • 一、编制目的

    为积极预防与有效应对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以下简称城市道路突发事件),及时高效组织和开展抢险救灾及善后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二、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青岛西海岸新区(黄岛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青岛西海岸新区(黄岛区)城市道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关于调整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与西海岸新区应急管理工作机制的通知》《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实施方案》《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 验区青岛片区部门内部工作分工(试行)》《青岛前湾保税港区〔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青岛前湾保税港区〔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以下简称青岛前湾保税港区)责权区域内〔包含青岛前湾综合保税区及围网外配套区域、青岛西海岸综合保税区,区域面积共 13.98 平方公里,其中港区、码头区域内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处置按照《青岛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公布 2020 年度青岛市安全生产考核责任单位和分行业重点安全监管(指导)企业的通知》(青安〔2020〕1 号)文件执行〕城市道路因洪涝灾害、暴雪冰冻灾害、地震灾害、海洋灾害、超限运输、交通事故等原因导致城市道路、桥梁、沿线设施损毁或路堤、路堑边坡大面积垮塌等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四、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了城市道路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体系构成及职责,明确了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其职责,明确了现场指挥机构各工作组的设立、组成单位及主要职责;二是对监测预警有关内容做出了规定;三是对信息报送的主体、时限、程序与内容等做出了规定;四是对城市道路突发事件预警级别及应急响应分级进行了划分,明确了相应级别应急处置措施;五是对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做出规定;六是对善后处置与调查评估做出规定;七是建立健全应急保障体系;八是对预案的宣传、培训与演练做出了规定等。

    五、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六、本预案由青岛前湾保税港区〔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规划建设部(应急管理部)负责解释。

    七、咨询电话:86959832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