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前湾保税港区〔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排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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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454669763899557647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日期 2022-07-21
  •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与应对城区排水突发事件,迅速、有序、高效地组织抢险救援工作,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二、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青岛市安全生产条例》《青岛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青岛西海岸新区(黄岛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青岛西海岸新区(黄岛区)城区排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关于调整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与西海岸新区应急管理工作机制的通知》《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实施方案》《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部门内部工作分工(试行)》《青岛前湾保税港区〔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青岛前湾保税港区〔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以下简称青岛前湾保税港区)责权区域内〔包含青岛前湾综合保税区及围网外配套区域、青岛西海岸综合保税区,区域面积共13.98平方公里,其中港区、码头区域内排水突发事件处置按照《青岛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公布2020年度青岛市安全生产考核责任单位和分行业重点安全监管(指导)企业的通知》(青安〔2020〕1号)文件执行〕因排水设施故障、缺失,排水管渠堵塞、泄漏,排水不畅、雨污水冒溢,排水工程施工安全事件等因素造成的各类排水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四、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了排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体系构成及职责,明确了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其职责,明确了现场指挥机构各工作组的设立、组成单位及主要职责;二是对监测预警有关内容做出了规定;三是对信息报送的主体、时限、程序与内容等做出了规定;四是对排水突发事件预警级别及应急响应分级进行了划分,明确了相应级别应急处置措施;五是对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做出规定;六是对善后处置与调查评估做出规定;七是建立健全应急保障体系;八是对预案的宣传、培训与演练做出了规定等。

    五、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六、本预案由青岛前湾保税港区〔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规划建设部(应急管理部)负责解释。

    七、咨询电话:86959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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