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制定背景
为加大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以下简称“青岛自贸片区”)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培育扶持力度,进一步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研发水平,全面提升高企创新实力和市场竞争力,经研究,制定《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关于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的若干政策》。
二、起草依据和过程
青岛自贸片区参照《青岛市实施“沃土计划”加快培育科技型企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青政字(2021)30号)及其他区域经验做法,根据前期调研和企业走访,结合青岛自贸片区内高企发展现状,制定本政策。
政策起草过程中,认真学习了国家、省、市关于高企的有关文件精神,研究分析了国内多个城市关于高企认定奖补的政策措施。在充分征求有关部门及单位意见建议的基础上,通过反复修改完善,经管委研究同意,形成了《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关于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的若干政策》。
三、主要内容
本政策主要包括对纳入青岛市高企培育库入库企业、新认定高企、再次认定高企、市外迁入高企以及青岛市高企上市培育库入库企业的奖励。
四、兑现方式
本政策奖励资金通过“免申即享”方式兑现,于次年兑现上一年度奖励资金,市级奖励配套资金于市级资金拨付后予以兑现。
五、执行期限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对2021年1月1日起至2022年7月18日符合条件的企业,参照本政策执行。
六、咨询电话
青岛自贸片区经济发展部(大数据部)0532-86767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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