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和应对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工贸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进一步增强对工贸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结合区域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青岛市安全生产条例》《青岛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青岛西海岸新区(黄岛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青岛西海岸新区(黄岛区)工矿商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关于调整青岛前湾保税港区〔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与西海岸新区应急管理工作机制的通知》《关于对部门内部工作分工进行修订(第一次)的通知》(青自贸发〔2021〕65号)《青岛前湾保税港区〔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青岛前湾保税港区〔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责权区域内工贸企业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或发生在青岛前湾保税港区责权区域外,涉及青岛前湾保税港区有关机构、单位或设施设备和人员,需要由青岛前湾保税港区进行应急处置或参与处置的工贸事故。
责权区域内发生使用危险化学品引发事故、火灾事故、建筑工程事故、燃气事故、特种设备事故、突发环境事件等时,按照相关专项应急预案处置,不适用本预案。
四、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了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体系构成及职责,明确了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其职责,明确了现场指挥机构各工作组的设立、组成单位及主要职责;二是对监测预警有关内容做出了规定;三是对信息报告的主体、时限、程序与处理等做出了规定;四是对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预警级别及应急响应分级进行了划分,明确了相应级别应急处置措施;五是对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做出规定;六是对善后处置与事故调查做出规定;七是建立健全应急保障体系;八是对预案的宣教和演练做出了规定等。
五、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六、本预案由区规划建设部(应急管理部)负责解释。
七、咨询电话:86768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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