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青岛自贸片区企业开展汇率避险的扶持办法》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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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其他
  • 成文日期 2022-04-01
  • 发布日期 2022-04-02
  • 一、出台背景

    随着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以下简称青岛自贸片区)外向型经济发展和人民币汇率双向宽幅波动趋于常态化,如何有效防范和化解汇率风险已成为企业面临的重要课题。为更好适应企业未来发展需要,提高企业汇率避险操作水平,发挥青岛自贸片区制度创新引领作用,青岛自贸片区管委、国家外汇管理局青岛市分局,在全市范围内首创推出汇率避险方面优惠政策,制定《关于支持青岛自贸片区企业开展汇率避险的扶持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制定依据

    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省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重点企业汇率避险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汇发〔2021〕23号)。

    三、政策内容

    (一)政策标准

    以企业2021年度涉外贸易额为依据进行分档,按企业履约汇率避险产品的金额进行奖励

     

    2021年1-12月涉外贸易额(万美元)

    在片区外银行机构履约避险产品,合约金额每1美元奖励标准(分人民币)

    在片区内银行机构履约避险产品,合约金额每1美元奖励标准(分人民币)

    0-1000

    1

    1.2

    1000(含)-5000

    0.5

    0.6

    5000(含)-10000

    0.3

    0.36

    10000(含)以上

    0.1

    0.12

    单家企业全年享受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二)兑现程序

    1.初审。财政金融部、航运物流部、国家外汇管理局黄岛支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财政金融部负责对企业汇率避险产品合约金额及纳税情况进行审核,航运物流部负责对企业外贸额进行审核,国家外汇管理局黄岛支局负责对外汇业务货物贸易分类等级为A类的企业进行审核。财政金融部汇总形成报告后报送管委企业扶持资金审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2.复审。管委企业扶持资金审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汇总报送的资料进行复审,复审完毕出具扶持意见并经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研究通过后,提交管委主任办公会审议。

    3.兑现。管委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奖励资金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兑现。

    (三)实施时间

    本办法有效期自2022年1月至2022年12月,每半年进行一次奖励,2022年6月1日启动年度第一次奖励扶持

    (四)兑现注意事项

    1.申报工作启动后,相关通知会在片区网站、公众号平台对外公告,内容包括申报时间、申报材料、材料提报途径等。

    2.企业汇率避险履约日期以汇率避险产品交割日期为准。

    四、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青岛自贸片区管委财政金融部86959660,航运物流部86760921;国家外汇管理局黄岛支局8697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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