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自贸贷”资金池管理试行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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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其他
  • 成文日期 2022-03-11
  • 发布日期 2022-03-11
  •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稳外贸保主体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的要求,为打造一流营商环境,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促进外贸企业发展,青岛自贸片区设立“自贸贷”资金池,为片区出口贸易企业银行贷款提供风险缓释,以提高企业资金周转效率,缓解企业资金压力。“自贸贷”遵循市场化原则,以财政杠杆撬动金融资本,为中小微外贸企业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

    为全面发挥“自贸贷”资金池作用,科学管理和构建“自贸贷”良性运行机制,确保风险可控,特制定“自贸贷”资金池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分七章(三十条),分别为总则、运行方式、使用范围、申请与发放、风险控制与资金回收、监督管理和附则。办法对“自贸贷”资金池的运行方式和资格条件都做出明确规定,并就信贷产品、业务流程、风险补偿机制以及监督等事项做了详细说明,为“自贸贷”政策尽快落地见效提供制度保障。本办法重点扶持片区内的出口型贸易企业,有助于吸引贸易企业,有利于片区贸易行业发展。

    片区设立1亿元“自贸贷”资金池,一期投放2000万元,资金由财政金融部统筹安排,委托青岛自贸企业发展促进中心有限公司运营管理,按程序选取3家银行,以财政杠杆撬动金融资本,首期贷款规模可达到2亿元。若贷款发生损失,银行承担贷款利息损失和本金的30%,“自贸贷”资金池补偿本金的70%。承办银行年度补偿率超过20%,暂停“自贸贷”新增业务,累计补偿率超过30%,终止银行承办资格。“自贸贷”资金池给予片区融资出口贸易企业15%-20%贴息。

    三、主要特点

    (一)采用白名单制

    申请范围采用白名单制,优先考虑银行信用较好,无不良贷款记录,财务制度健全且在税务部门出口退税分类管理等级为二类以上的注册在片区的出口贸易企业。

    (二)降低融资成本

    承办银行给予申请“自贸贷”资金池业务的出口贸易企业的贷款利率为普惠利率,且按出口贸易企业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给予15%贴息,信保项下融资按企业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给予20%贴息。

    (三)简化审批流程

    满足申请条件的企业仅需提供出口退税业务的已结海关报关单及银行需要的提供的材料即可申请,大大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办事效率。

    四、政策咨询电话

    青岛自贸片区管委财政金融部86959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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