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青岛前湾保税港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的意见》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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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439628140222352083
  • 主题分类 其他
  • 成文日期 2021-06-25
  • 发布日期 2021-06-25
  • 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最新相关政策要求,根据《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加强我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效益,实现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专业化、效益最大化,保障公共资源交易受理流程及各环节工作有序开展。               

    二、文件出台目的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整合公共资源、统一制度规划、创新体制机制为重点,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撑,拓宽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规范公共资源交易秩序,严格落实公共资源交易各项规章制度,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工作,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建立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与监督职能相互分离的监管体制和运行机制。

    三、文件主要内容

    (一)明确联席会议及成员单位职责

       构建由青岛前湾保税港区〔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管理委员会公共资源交易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区联席会议”)、青岛自贸片区审批管理部、青岛前湾保税港区公共服务中心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司其职的公共资源交易组织架构。

    1.区联席会议。

    区联席会议是管委负责公共资源交易的议事协调机构,由管委分管领导任总召集人,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统筹指导全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工作

    (2)负责指导全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研究解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出现的重大问题。

    (3)负责协调解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实施过程中的各类争议。

    2.审批管理部。

    审批管理部是区联席会议的日常办事机构,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依据法律、法规和本意见规定,拟定公共资源交易规则

    交易目录,规范交易流程及标准化建设。

    (2)负责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平台的建设、管理和维护,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场所、设施和服务。

    (3)负责对公共资源交易监控系统及其他服务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维护和管理。

    (4)负责公共资源交易工程建设项目相关手续的审核备案及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

    (5)配合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违纪违法行为。

    (6)负责落实区联席会议确定的相关事项。

    3.区公共服务中心。

    公共服务中心负责公共资源交易过程的现场组织、服务,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贯彻实施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拟定本级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见证服务相关制度、准则或规范。

    (2)负责协调、安排开评标时间和场所,维持开评标现场秩序,提供交易程序见证服务。

    (3)承担项目交易的专家抽取、信息查询等服务。

    (4)负责各类交易档案、音视频资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和统一管理等工作。

    4.行业主管部门。

    区财政金融部依法履行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项目的监督管理、行政执法等职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区规划建设部依据部门职责分工,进行施工过程中的行业指导,依法查处公共资源交易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管理部门移交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明确交易范围

    公共资源交易实行交易目录管理。除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等特殊项目外,凡列入《青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工程建设、政府采购、药械、资源、产权、无形资产、环境、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应全部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

    (三)明确交易程序

    通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的项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交易条件。依据相应的交易规则,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进行交易,具体程序为:

    (一)招标采购人(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合法合规性材料,办理招标登记,确定开标时间及开标会议室。

    (二)招标采购人应当将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等交易信息在指定网站提交,并按照规定进行公开发布。

    (三)投标采购人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政府采购项目除外)。

    (四)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由审批管理部和公共服务中心负责在专家抽取室通过专用电脑从评审专家库随机抽取评审专家。

    (五)招标采购人(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评标、定标流程组织开评标活动,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要求及实际情况实施现场监督。

    (六)招标采购人(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将中标信息(政府采购项目除外)提报审批管理部审核后发布。

    (七)招标采购人与中标人根据中标通知书及招标文件约定签署合同。

    (八)完成项目交易后,根据相关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

    (九)归档保存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交易档案和音视频资料。

    (四)明确监督管理

    区财政金融部、经济发展部、审批管理部、规划建设部、纪检监察机构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和规定的职责分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形成相互制约、高效有力的综合监管体系。

       区公共资源交易所涉及的部门(单位)分工,将根据管委机构改革或部门职能调整实际情况,由相应的责任单位继续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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