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 青岛片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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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438999047115116144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 成文日期 2021-09-09
  • 发布日期 2021-09-09
  • 发文字号 青自贸管发〔 2021〕 53 号
  • 发文单位 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管委、青岛前湾保税港区管委
  • 日前,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管委青岛前湾保税港区管委印发了《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就此进行解读。

    一、《实施意见》出台背景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是建设单位办理开工建设的必要前提,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深入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对标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标准,对标国内先进理念和最佳实践,找准差距,明确方向,巩固提升既有优势,推动青岛自贸片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能在原有基础上实现更大突破,把“放管服”改革向纵深推进,全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二、改革的主要目标

    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举措,也是进一步强化企业获得感的重要措施。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通过优化审批服务,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在政策执行不搞“一刀切”,在实践中找准并解决关键和突出问题,让企业切实感受到改革成效,将改革向纵深推进。

    三、改革的主要方面

    《实施意见》主要围绕项目土地规划审批、审批服务流程再造、行政审批事项整合优化和简易低风险项目监管新模式等方面,提出26条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意见,重点在“四减一增”等方面攻坚。其中第3条推行带有初步勘察成果转让土地、第13条取消涉企不动产登记费、第14条优化不动产首次登记、第18条推动工业及仓储项目享有“多测合一”成果、第19条推行项目建设全过程实行“多测合一”、第23条简化门牌设置办理流程、第26条探索简易低风险项目采用TIS模式进行工程质量风险管理等均和省、市既有审批改革措施不同,对部分事项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提供服务,减少企业资金占用,从而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体现了完善的营商环境配套措施,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落到实处。

    联系电话:86766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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