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仓储货物按状态分类监管企业 进行综合评价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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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438999047115115990
  • 主题分类 对外经贸合作
  • 成文日期 2021-07-21
  • 发布日期 2021-07-21
  • 发文字号 青自贸管发〔2021〕42号
  • 发文单位 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管委 青岛前湾保税港区管委
  • 2021年7月21日,中国(山东)自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管委青岛前湾保税港区管委印发《关于对仓储货物按状态分类监管企业进行综合评价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对《实施方案》进行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我区于2019年开展仓储货物按状态分类监管业务试点,截止2021年5月,先后批准6批共27家试点企业。为规范仓储货物按状态分类监管企业经营,编制该《实施方案》。

    二、成文过程

    参照《青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仓储货物按状态分类监管业务操作指引》,根据前期调研和企业走访情况,结合青岛自贸片区(青岛前湾综合保税区)内仓储货物按状态分类监管企业发展现状,编制该《实施方案》。本方案经过管委航运物流部、审批管理部、规划建设部(应急管理部)等部门的共同研究,征求了黄岛海关、青岛前湾保税港区税务局、青岛前湾保税港区消防救援大队等相关部门意见,并于2021年4月12日经管委第4次主任办公会议研究通过。

    三、内容概要

    本方案确定了仓储货物按状态分类监管企业的评价范围和实施主体,评价指标设置以进出口总额、单位面积进出口总额、税收、单位面积税收收入4项指标为主。明确了仓储货物按状态分类监管企业的评价结果计算方法及发布应用规定。

    四、目的意义

    通过编制和实施《实施方案》,对“仓储货物按状态分类监管”试点企业进行评价,对于目前尚未达到海关监管要求的试点企业,督促其尽快达到监管要求进一步规范“仓储货物按状态分类监管”业务开展。

    五、政策咨询电话

    青岛自贸片区管委航运物流部咨询电话:86760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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