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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长《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区各部委,区直各单位,驻区各单位,区直属企业:
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青岛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经评估决定,2022年5月20日印发的《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青自贸管发〔2022〕31号),有效期延长至2027年5月20日。
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管理委员会综合部
202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