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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青岛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经评估决定,2022年5月17日印发的《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四上”企业培育发展扶持奖励办法》(青自贸综发〔2022〕21号),有效期延长至2026年12月31日。
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管理委员会综合部
2023年10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