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管理委员会综合部关于优化调整《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支持楼宇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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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489247186648303549
  • 主题分类 其他
  • 成文日期 2023-10-17
  • 发布日期 2023-10-17
  • 发文字号 青自贸综发〔2023〕48号
  • 发文单位 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管理委员会
  • 有效性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区各部委,区直各单位,驻区各单位,区直属企业:

    为进一步盘活资源,充分发挥商务、商业楼宇在招商引资、产业集聚、创新创业等方面的平台载体作用,经管委同意,现对《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支持楼宇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青自贸综发〔2023〕40号)进行如下优化调整:支持的楼宇载体条件中“单宗地块内楼宇地上建筑总面积不少于10000平方米(含)”,调整为“单宗地块内楼宇总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0平方米(含)”。

    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管理委员会综合部

    20231017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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