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自贸片区关于深入推进“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方案
(修订版)
为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推进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推动实体经济从高速发展向高质量发展转变,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政字〔2019〕235号)、《关于做好2022年“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通知》(鲁工信运〔2022〕56号)、青岛市工业运行工作专班《关于做好2022年“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通知》(青工专〔2022〕1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评价原则
(一)客观性原则。以同口径统计数据为依据,对企业生产经营主要指标进行定量分析,充分体现客观性。
(二)可比性原则。以全区平均情况设定基准值,实行企业与基准值进行比较的办法,充分体现可比性。
(三)公平性原则。按照数据的真实可靠性、可获得性和可核查性科学设置指标,坚持数据说话,充分体现公平性。
(四)导向性原则。指标设置和权重比例突出发展质量和效 益,突出科技创新和综合竞争能力提升,充分体现导向性。
二、评价范围
青岛自贸片区范围内工业企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除外)。
三、评价指标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单位用地税收、单位用地销售收入、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单位能耗销售收入、单位污染物排放销售收入、全员劳动生产率6项指标为基础评价指标。
2.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以单位用地税收、单位用地销售收入2项指标为基础评价指标。
3.设置加分、提档、降档、豁免、否决等调整指标。各指标数据采用企业上一年度数据。
四、评价方法
(一)分值权重。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综合评价总分100分。其中,单位用地税收30%,单位用地销售收入20%,研发经费投入强度20%,单位能耗销售收入10%,单位污染物排放销售收入5%,全员劳动生产率5%,加分项10%。
2.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综合评价总分100分。其中,单位用地税收70%、单位用地销售收入20%、加分项10%。
(二)计算得分。
1.计算方法:企业综合评价得分=∑(企业各指标值÷指标基准值)×指标权重+加分项。
2.指标基准值:为充分体现优势企业与低效企业间的差距,首次评价时,有关评价指标的基准值,参照全区参评企业评价年度该项指标平均值的2倍左右设定,之后根据需求及时修订。
指标最高分不超过该项指标权重分,最低为0分。企业某项指标为负数或空缺的,该项指标得分为0分。
(三)调整指标。
1.加分指标。根据企业具体情况,从效益、人才、研发、质量、技改、成长等方面,综合测算加分。
2.提档、降档指标。根据企业实际经营业绩和设备投资等方面,予以提档、降档。
3.豁免指标。根据企业成长性称号认定情况及纳统情况,予以相应豁免。
4.否决指标。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对相关企业予以否决。
排序分类时,先计算出得分排序结果并进行分类。符合多个提档条件的企业以条件最优项执行。符合多个降档条件的企业累计执行。具体加分、提档、降档企业名单,由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审定后提交区经济发展部。
五、评价结果分类
根据企业上年度各项评价指标数据,按照得分从高到低排序,将企业评价结果按一定比例范围分成A、B、C、D四类。
(一)A类(优先发展类)。主要是指符合新旧动能转换“十强”产业、《<中国制造2025>山东省行动纲要》重点方向,单位资源要素产出高,生产经营效益好,税收贡献大的企业。综合评价总得分排在前20%(含)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为A类。
(二)B类(支持发展类)。主要是指对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具有较强带动支撑作用,单位资源要素产出较高、生产经营效益较好,税收贡献较大的企业。综合评价得分排在20%-75%(含)之间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为B类。
(三)C类(提升发展类)。主要指单位资源要素产出一般,生产经营效益不高,税收贡献不多,需要进行倒逼提升的企业。综合评价得分排在75%-95%(含)之间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为C类。
(四)D类(限制发展类)。主要指单位资源要素产出低,生产经营效益差,税收贡献少,需要重点整治的企业。除A、B、C类外其他所有纳入综合评价的工业企业为D类。已搬迁、已关闭、已停业、无税收等情况的“僵尸企业”综合评价得分为0,直接视为D类企业。
六、实施流程
综合评价工作每年开展一次,由区经济发展部牵头启动,含确定名单、数据采集、数据核对、评价分类、结果公示发布等步骤。
(一)确定名单。根据上年度工作情况,由区经济发展部确定当年参评企业名单。
(二)数据采集。由区经济发展部牵头启动,各职能部门完成数据采集、统计并上报。
(三)数据核对。数据采集录入完成后,评价系统向企业开 放,参评企业登录系统核对确认。
(四)分类评价。企业核对确认后,依托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系统对企业进行初评和分类。
(五)结果公示。评价结果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正式发布评价结果。
七、数据来源
按照“谁主管、谁统计、谁负责”的原则,由责任部门开展数据统计和提报工作。综合评价采用数据以职能部门取数为准。企业数据无统计的,由责任部门结合工作实际,采取现场核实、企业提报核实等途径落实。主要数据来源具体分工如下:
统计部门提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单及统计区划代码、行业分类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总能耗、工业产值等。
税务部门提供税收实际贡献、销售收入、研发经费支出等企业有关数据。
自然资源部门提供企业用地面积。
生态环境部门提供主要污染物排放总当量。
人社部门提供年平均职工人数。
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名单、统计区划代码、行业分类代码等,由税务、行政审批、统计、自然资源等部门提供企业纳税、市场主体登记、行业分类、地籍等有关信息。
八、其它
(一)本方案由区经济发展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两年,实施过程中根据实际需要及时修订。
(二)管委原有政策文件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
附件:
1.修正(加分)指标
2.调档、豁免、否决规则
3.综合评价指标计算公式
4.综合评价指标计算公式中有关指标解释
青自贸管发〔2022〕51号-印发《关于深入推进“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方案(修订版)》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