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管委 青岛前湾保税港区管委关于印发《青岛前湾保税港区既有房屋使用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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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454669763857616619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 成文日期 2022-06-01
  • 发布日期 2022-06-01
  • 发文字号 青自贸管发〔2022〕37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前湾保税港区管委
  • 有效性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区各部室,区直各单位,驻区各单位:

    为迅速组织开展全区既有房屋使用安全大检查工作,及时消除房屋使用安全隐患,坚决遏制房屋使用安全事故,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现将《青岛前湾保税港区既有房屋使用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管委

                                                                       青岛前湾保税港区管委

                                                                           2022年6月1日

     

     

    青岛前湾保税港区既有房屋使用安全大检查

    工作方案

     

    根据青岛市安委会《关于开展“除隐患、打非法、治顽疾”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青岛市房屋使用安全服务中心《关于做好城市既有房屋使用安全大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和工作部署,为进一步做好全区既有房屋使用安全大检查工作,及时消除房屋使用安全隐患,坚决遏制房屋使用安全事故,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上级安全生产部署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聚焦“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完善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制度,织密织牢党政领导和部门监管责任体系,压实主体责任,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高度,疏堵结合,扎实有序开展房屋使用安全大检查,及时消除城市既有房屋安全风险隐患,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检查范围及内容

    (一)检查范围

    青岛前湾保税港区范围内的既有房屋。重点是建成年代较远的老旧房屋、人员密集场所、正在实施装修的房屋以及临近挡土墙、山体护坡的危险性较大房屋。

    (二)检查内容

    1.使用年限:既有房屋是否超出房屋设计使用年限;

    2.使用安全:既有房屋是否存在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擅自拆改承重构件和擅自改扩建等情况;

    3.现状安全:既有房屋承重墙、梁、板、柱等构件是否存在明显裂缝;地基、基础是否有明显的沉降;主体结构是否倾斜或明显位移;周边场地是否存在沉降、开裂或严重积水。

    4.防汛安全:既有房屋是否存在汛期安全隐患。

    三、职责分工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各相关部门要共同加强房屋使用安全监管,定期开展房屋使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形成监管合力,督促房屋所有人和实际使用人严格执行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规划建设部:负责统筹全区既有房屋使用安全大检查工作;负责对前湾综合保税区和西海岸综合保税区范围内既有房屋使用安全进行检查;负责拟定问题房屋整治方案并监督实施;对存在的房屋使用安全违法行为进行依法处理;负责做好与市级主管部门沟通对接工作。

    西海岸综保区服务中心: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对西海岸综合保税区范围内既有房屋使用安全进行检查。

    重大项目中心:负责对前湾保税港区临港南片区(1.15平方公里)范围内既有房屋使用安全进行检查;负责建立全区既有房屋台账并定期更新;负责全区既有房屋使用安全大检查工作信息统计和汇总上报工作;负责做好既有房屋安全鉴定相关工作;对检查发现存在的突出隐患和违法行为,及时反馈至规划建设部,由规划建设部组织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山东港口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对青岛前湾保税港区内青岛港集团管理的既有房屋使用安全进行检查;对检查发现存在的突出隐患和违法行为,及时反馈至规划建设部,由规划建设部组织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招商局国际码头(青岛)有限公司:负责对保税物流园区范围内自有房屋使用安全进行检查;对检查发现存在的突出隐患和违法行为,及时反馈至规划建设部,由规划建设部组织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规划分局、消防救援大队、公安处、经济发展部、航运物流部和产业促进部等部门配合做好全区既有房屋使用安全大检查发现的突出隐患和违法行为处理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开展既有房屋使用安全大检查是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政府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推进全区既有房屋使用安全大检查工作扎实开展。

    (二)实行台账管理。要突出重点区域、关键部位、重大事故隐患,全面摸清问题底数,建立隐患问题台账、政治责任台账,逐一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将问题清单化、清单责任化、责任目标化,实行拉条挂账、督办落实、办结销号,做到可检查、可追责,确保全区房屋使用安全大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三)做好舆论宣传。要加大对既有房屋使用安全大检查工作的宣传力度,发挥安全事故的警示教育作用,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房屋使用安全的重要性,不断增强群众的房屋使用安全意识,提高排查整治房屋使用安全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要畅通全社会参与渠道,主动公开举报电话,形成全社会重视安全、参与安全、维护安全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工作纪律。大力倡树“严真细实快”作风,确保查出实实在在的问题和隐患,按时报送各项信息。要统筹好疫情防控和既有房屋使用安全大检查工作,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科学安排、合理组织,有关人员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确保牢牢守住疫情防控底线。

    (五)落实经费保障。相关费用已列入2022年度部门预算住建管理资金中,财政金融部负责做好经费保障工作,规划建设部负责依法合规做好既有房屋安全大检查及其他工作相关费用使用工作。

    请各责任部于2022年6月2日前通过金宏提报工作联系人回执(见附件)。

     

    附件:工作联系人回执

     


    附件

     

    工作联系人回执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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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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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手机号码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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