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管委 青岛前湾保税港区管委印发《关于建设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区的工作机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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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438271730208214329
  • 主题分类 工商
  • 成文日期 2021-12-02
  • 发布日期 2021-12-02
  • 发文字号 青自贸管发〔2021〕82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前湾保税港区管委
  • 有效性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区各部室,区直各单位:

    《关于建设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区的工作机制》已经管委主任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管委 

                                                                                                                               青岛前湾保税港区管委

                                                                                       2021年12月2日

     

    关于建设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区的工作机制

     

    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加强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的总体部署以及青岛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强化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推动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以下简称“青岛自贸片区”)竞争政策试点任务落实,在青岛自贸片区建设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区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机制。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以保护企业自主知识产权、服务企业创业创新为宗旨,着力提升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意识和保护能力,加快构建高效、便捷、公正的商业秘密保护体系,切实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推进青岛自贸片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二、工作目标

    推动企业自主健全完善商业秘密保护机制,经过努力,力争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在青岛自贸片区创建和培育一定数量的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单位(商业秘密保护示范指导站、商业秘密保护示范点),逐步建立健全青岛自贸片区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创建模式、工作要求、工作机制,基本建成“政府引导、市场主导、部门协作、企业负责”的商业秘密保护体系新格局,推动青岛自贸片区商业秘密保护工作规范化建设和系统性提升,充分发挥出市级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区带动效应,努力打造全省范围内具有一定影响力、规范有序的商业秘密保护高地。

    三、主要举措

    (一)建立工作推动机制。加强青岛自贸片区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之间的信息共享,制定商业秘密保护工作举措。同时,各成员单位要负责推进本行业领域内商业秘密保护日常行政指导工作,深入研究商业秘密保护工作中出现的重点、难点问题。

    (二)规范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制度。对标先进地区,坚持标准推动、示范引领、企业自主,发布实施《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单位创建要求》(见附件1)、《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手册》(见附件2),明确青岛自贸片区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的规范要求,有序推进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化建设。

    (三)建立商业秘密保护维权机制。与青岛市市场监管局加强协同,建立商业秘密保护维权服务站,拓展与商业秘密保护服务机构的合作,常态化开展商业秘密保护座谈沙龙、宣传培训、走访调研、咨询服务等活动,积极探索纠纷极速调解模式,为青岛自贸片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商业秘密保护领域精准指导、快速维权等公益服务。

    (四)深化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单位建设。从制度完善、人员认知、创建效果等方面建立综合评估体系,引导和培育青岛自贸片区内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成效较好的企业或其他组织成为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单位,带动青岛自贸片区内其他企业和组织深入开展商业秘密保护建设工作,不断提升青岛自贸片区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意识和保护能力。

    (五)制定完善配套激励政策。经认定为区级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单位,将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软硬件升级改造和学习培训费用支持;优先推荐其申报省、市级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单位等上级建设项目;列入青岛自贸片区税收白名单,给予推行区税务局特色税费服务和税收监管措施。

    (六)严厉打击商业秘密侵权行为。建立与公安、检察院、法院等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完善跨单位协作执法流程,实现投诉举报快速受理、快速调查、快速处置,提高执法效率。同时,开展社会联合惩戒,将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行政处罚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并归集计入其名下,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信用约束态势。

    四、工作步骤

    (一)走访调研,掌握商业秘密保护现状。通过线下调研走访、座谈交流,线上调查问卷等多种方式,联合开展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的调查摸底,掌握商业秘密保护现状。

    (二)培训指导,营造良好商业秘密保护氛围。加强与高等院校的合作交流,开展实务培训,编印辅导资料,普及商业秘密知识,提高相关组织和企业对商业秘密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商业秘密保护的紧迫感,调动自身的积极性,形成政府、市场主体、劳动者共同关注的良好舆论氛围。

    (三)建章立制,健全商业秘密保护系统基础建设。聘请商业秘密保护专家,指导相关组织和企业对照《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手册》,建立健全内部商业秘密保护制度体系,通过内部学习培训、演练、改进,形成商业秘密保护长效机制。

    (四)选拔推荐,加强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单位带动效应。相关组织和企业向青岛自贸片区市场监管部门自主提出申请,经初审复核、组织验收和公示征求意见等环节,择优推选一批有示范效应的区级商业秘密保护单位,并指导培育其申报省、市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单位评选,带动其他组织和企业进一步增强商业秘密保护意识,落实商业秘密保护措施。

    (五)巩固推广,推进青岛自贸片区商业秘密保护各项工作规范化、常态化。持续开展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单位创建培育工作,对在创建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工作亮点进行总结上报、宣传相关经验材料。

     

    附件:1.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单位创建要求

          2.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手册


    如果您对该文件有疑问,可以通过 网上咨询 方式咨询相关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