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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5年青岛市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5-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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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2025年青岛市跨境贸易便利化

                                 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人民政府, 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 各有关单位:

《2025年青岛市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 请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落实。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 年 7 月 25 日



                                                                    2025年青岛市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 根据省专项行动方案有关要求, 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 以更有力举措推进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 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 特制定本方案。

一、进一步强化政策供给

1.继续优化出口锂电池检验监管模式。深入开展出口锂电池危险货物包装使用鉴定“检查验证+合格保证”模式试点, 支持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锂电包装产品线合格评定”“锂电池循环包装检验”模式试点。支持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在整车生产地海关实施危险货物包装使用鉴定后就地“分箱发运”出口。(责任单位: 青岛海关、山东港口青岛港集团、中铁联集青岛中心站按职责分工负责。各相关单位按行政序列排序, 下同)

2.深化“药食同源”进口商品便利通关措施。制定分类管理措施, 对于企业申报为食品用途的, 按照进口食品实施监管(免于办理进口药品通关单), 其中涉及食品原料和普通食品进口的, 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或者指定的标准, 促进“药食同源”食品产业发展。各单位依法依职责对进口食药同源商品分别按照食品进口、生产经营和药品的进口、经营等环节相关要求加强监管, 建立监管信息共享机制, 督促相关企业守法合规经营,实现“药食同源”进口商品监管“来源清、用途明、去向准”。(责任单位: 青岛海关牵头, 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青岛自贸片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3.培育“保税+”新业态。组织综保区围绕试点商品“白名单”, 大力支持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开展相关保税检测业务,主动对接汽车主机厂探索开展故障零部件返回保税检测业务。积极争取国际航行船舶保税燃料油加注许可权下放青岛, 推动更多企业扩大跨关区保税燃料油供船规模, 探索开展生物燃料油、LNG等绿色燃料供船业务, 完善港口能源加注体系。支持开展跨关区保税邮轮物资供船业务。(责任单位: 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青岛自贸片区、青岛国际邮轮港区服务管理局、青岛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4.优化国际邮轮药械供船服务。根据实际需求制定国际邮轮靠港补给药械(已在国内上市)供船目录, 实现供船目录内的物资快速办理通关手续, 满足国际邮轮在我市港口靠港补给需求。(责任单位: 青岛国际邮轮港区服务管理局、青岛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进一步促进物流畅通

5.深化多式联运进出境协同。推广“一次承运、一票监管”等铁公联运出口新模式在更多跨境运输线路实施应用, 拓展国际物流新通道。加快推进多式联运“一单制”“一箱制”发展, 探索进出口集装箱“一次委托、一单到底、一次结算、一箱到底”,进一步推动跨境物流提质增效。(责任单位: 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青岛海关、中铁联集青岛中心站按职责分工负责)

6.深入推进共建“一带一路”。推动“丝路海运”等重要海运通道与中欧班列、西部陆海新通道等跨境陆运通道对接合作,积极参与跨里海国际运输走廊建设, 开行好跨里海、两海班列,常态化开行“日韩陆海快线”“上合快线”, 做优中欧班列南通道线路, 为进出口货物运输提供多元化选择。推行船舶装载件杂货“八必须、六严禁”重点检查事项清单, 建立“12345”安全监管与服务保障工作机制, 促进青岛至“一带一路”国家海运件杂货高效规范运输。(责任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上合示范区、青岛海关、董家口海事局、中铁联集青岛中心站按职责分工负责)

7.促进中欧班列高质量发展。高标准推进中欧班列(济青)国家集结中心青岛枢纽建设。积极推动混装货物发运, 加快发展跨境电商、运贸一体化班列, 推进差异化、特色化发展。(责任单位: 市口岸办、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上合示范区、青岛海关、中铁联集青岛中心站按职责分工负责)

8.打造国际公路直达运输通道。深入落实联合国《国际公路运输公约》(TIR公约), 建设国际道路运输集结中心, 积极开展跨里海、大湄公河次区域(GMS)国际道路货物运输。支持符合条件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纳入 TIR业务模式, 进一步促进国际运输便利化。(责任单位: 市交通运输局、青岛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9.支持“空中丝绸之路”发展。新开或加密国际客货运输航线, 推动远程与中短程国际航线优势互补。拓展“空空中转”“空陆联运”等多式联运业务, 优化进口货物“机坪直提”等便利措施, 加快发展航空保税研发、保税维修、特色冷链等产业。加快布局临空跨境电商集聚区, 吸引国际跨境电商平台设立区域分拨中心。(责任单位: 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青岛国际机场集团、青岛海关、民航青岛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优化空运货站作业模式。建设航空前置货站, 提前完成航空收货、安检、海关监管等工作。继续开展航空货邮地面驳运安保试点工作。深化海外集货仓、出口前置仓、电商独立站建设, 深入落实“空运快运货物 6小时”快速通关要求, 改善货站运行效率。(责任单位: 市交通运输局、青岛国际机场集团、青岛海关、民航青岛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1.优化航空口岸“空侧直通”监管。对经由国内通过空运转至航空口岸出境的货物, 支持在空侧直接由国内区域转至国际区域操作, 优化航空货运物流监管流程, 提高空运出口货物运转效率。(责任单位: 青岛海关、民航青岛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开展“先放后处”作业模式改革。对检查异常报关单项下符合“先放后处”条件的货物, 企业向海关提出放行或提离申请并做出配合海关事后处置的承诺后, 海关允许其先行办理放行或提离手续后再完成异常货物后续处置。(责任单位: 青岛海关)

三、进一步优化监管模式

13.扩大出口拼箱货物“先查验后装运”模式试点范围。依运营企业申请结合实际扩大试点范围, 允许跨境电商、市场采购出口货物拼箱作业前先运抵海关监管作业场所, 接受海关查验后再拼箱装运。(责任单位: 青岛海关)

14.进一步支持跨境电商发展。印发《2025年全市跨境电商提升发展行动方案》, 建立由商务、口岸、海关、税务等部门组成的跨境电商提升发展协同机制等。积极争取跨境电商零售出口(海关 9610监管模式)跨关区退货监管模式试点。持续落实好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海关 9810监管模式)备案取消、货物“离境即退税、销售后再核算”等政策。支持企业加速海外仓布局,扩大跨境电商海外仓出口规模。以跨境电商综服平台为依托, 提供资质备案、通关等数字化服务, 采取灵活多样的出口退税办税模式, 对高信用企业实现即办、即审、快退。(责任单位: 市口岸办、市商务局、青岛海关、青岛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5.扩大真空包装等高新技术货物布控查验模式适用范围。对暂未获得高新技术证书但由省级政府科技主管部门或市级以上政府出具推荐函的企业, 以及因非主观故意、非自身可控原因违规被海关查处且次数较少的高新技术企业, 适用查验模式。(责任单位: 青岛海关)

16.助力农食产品快速通关。根据海关总署试点清单范围,对新鲜水果(苹果、梨、葡萄)、腌渍菜等出口农食产品开展“批次检验(检疫)”改革。扩大远程属地查检作业范围, 对低风险货物实施非侵入式查验。实施进境种苗“附条件提离”, 允许口岸检查未见异常的进口种苗取样送检后“即查即提”。(责任单位: 青岛海关)

17.支持能矿产品进口。进一步推广“税检合一”检验模式, 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扩大进口铜精矿保税混矿业务规模、开展保税混金试点, 探索保税混银业务。(责任单位: 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青岛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创新绿色贸易发展。开展碳足迹管理体系试点建设, 推进碳足迹标识认证试点, 鼓励企业对重点出口产品进行碳足迹核算。建立碳足迹因子背景数据库, 找准产品生产高碳排放环节。发挥海关技术性贸易措施作用, 加强对国外相关技术、标准实施的动态监测, 协同开展碳交易等国内外规则衔接应对, 加强基础研究和产业共性研究。(责任单位: 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青岛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19.优化船载过境危险货物监管审批模式。实行触发式协同监管, 落实以港管船要求, 与港口、货主、船舶等建立协调机制, 推动专业机构对到港过境危险货物进行评估。实行集中审批“四个一”模式, 实现全市货物申报“一窗通办”“一报互认”、货物审批“一市同标”、货物查验“一体联动”, 保障危险货物高效安全运输。优化载货集装箱重量信息核验模式, 推动核验效率提升。(责任单位: 青岛海事局、董家口海事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0.支持带电货物航空运输。在确保航空安全的前提下, 支持有条件的航空口岸和航空公司, 推进含锂电池等跨境电商货物从境内机场始发运输。针对功耗较低且无法拆卸查看的锂电池零星货物, 明确运输标准、收运条件、货物安检等方面的标准程序, 严格执行相关安全管理规定, 简化带电货物航空运输要求。(责任单位: 青岛国际机场集团、民航青岛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1.实施“知识产权状况预确认”创新举措。在货物申报前, 通过审核进出口企业提交的证明文件, 对知识产权状况进行预确认。经确认为授权产品的, 通过“智慧知识产权状况预确认系统”发送至查验部门快速放行。(责任单位: 青岛海关)

22.探索电子认证和电子签名跨境互认。支持山东自贸试验区青岛片区实施山东自贸试验区数据出境负面清单, 完善通过负面清单开展数据出境业务相关工作流程, 对负面清单动态评估调整。发挥区块链技术优势, 推进航运信息共享, 促进电子提单、电子放货等在航运贸易中的应用。推动电子认证和电子签名跨境互认及贸易单据无纸化交付。(责任单位: 市委网信办、市大数据局、青岛自贸片区、山东港口青岛港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进一步促进降本增效

23.加强“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企业联合激励及小微企业的精准扶持。进一步推进 AEO企业信息共享, 支持海关与金融、外汇、银行等部门联合拓展惠企服务, 协助做好外贸数据验核, 为外贸企业融资授信提供便利。持续发挥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作用, 拓展对外贸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 落实好无还本续贷政策, 提高授信覆盖面。推动保险机构积极满足外贸企业保险投保需求,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加大保险保障力度。(责任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青岛海关、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金融监管总局青岛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4.优化港口物流服务。优化出口集装箱“开港”时间, 引导港口根据港区堆场设置、货物分类等实际情况灵活设置不同的物流时限, 便利货主企业合理安排物流作业。(责任单位: 市交通运输局、山东港口青岛港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25.适时优化免签政策。积极争取 24小时直接过境免办手续政策, 落实互免、单免、240小时过境免签等举措, 优化边检查验流程。(责任单位: 市口岸办、市公安局、青岛机场边防检查站按职责分工负责)

26.推动降低跨境物流全流程综合成本。深入落实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行动和整治涉企乱收费专项行动, 提升跨境物流资源配置效能, 促进物流和产业融合创新, 严厉查处进出口环节收费中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 降低跨境物流成本。优化锂电池货物出口分类管理, 放宽小型锂电池货物运输限制, 明确锂电池储能系统运输标准, 减免船载锂电池货物进出港申报材料, 水水中转锂电池集装箱实施运输“一单制”“一箱制”服务。(责任单位: 市口岸办、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青岛海关、民航青岛监管局、青岛海事局、中铁联集青岛中心站按职责分工负责)

27.开展加工贸易单耗管理模式改革试点。取消单耗标准刚性管理要求, 简化报核前申报单耗核批手续。推进“新型加工贸易风险担保模式”改革, 支持引入第三方金融机构参与加工贸易海关事务担保。(责任单位: 青岛海关)

28.推广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模式。允许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重大装备制造等行业中内部管理规范、信息化系统完备的非失信加工贸易企业作为牵头企业适用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模式。(责任单位: 青岛海关)

五、进一步推进智慧口岸建设

29.加快智慧口岸建设。推动口岸各主体信息互联互通、业务高效协同、平台共建共享, 加快“进口棉花远程查验”“保税油智慧监管”等智慧口岸重点项目建设, 拓展升级“云港通”等全域口岸智能服务平台, 推行船舶“智信安检”工作模式等。(责任单位: 市口岸办、市交通运输局、青岛国际机场集团、青岛海关、青岛海事局、董家口海事局、青岛边防检查站、黄岛边防检查站、青岛机场边防检查站、董家口边防检查站、山东港口青岛港集团、中铁联集青岛中心站按职责分工负责)

30.推进食用菌种进出口审批跨部门合作。持续优化食用菌种出境管理, 促进备案信息的互联互通, 实现企业申请“一次提交”, 审批核销“全程网办”。(责任单位: 市农业农村局、市大数据局、青岛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31.优化完善海港出入境人员预报预检系统。推进客货班轮预报预检系统应用, 优化增加出入境旅客信息智能抓取、提前预报和智能比对功能, 进一步缩短出入境人员查验时间。根据国际航线变化情况, 不断完善数据分析功能, 逐步在全市旅检口岸推广应用。推行口岸“常船舶”计划, 便利船舶及人员“好来快走”; 开展“关检”联合查验, 实现出入境船员换班“一件事一次办”。(责任单位: 青岛边防检查站、黄岛边防检查站、董家口边防检查站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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