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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推进落实财政部等六部委《关于印发〈清理口岸收费工作方案〉的通知》(财税〔2018〕122号)精神,市政府口岸办会同市物价局、市交通运输委、青岛海事局、青岛港集团,依据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港口收费计费办法》(交水发〔2017〕104号),梳理了青岛口岸政府性基金、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收费项目,现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市政府口岸办
市物价局
市交通运输委
青岛海事局
2018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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