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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青岛口岸营商环境、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和上合示范区建设,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营造稳定、公开、透明、可预期的口岸营商环境,特制定2020年优化青岛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措施。
一、扩大口岸运行力度,优化查验监管模式
1.加大口岸开放力度,完善查验配套设施。推进董家口口岸开放验收工作;规范青岛国际机场客运、货运查验配套设施建设;逐步规范和完善开放水域内现有涉外作业点及拟新增涉外作业点查验配套设施。
2.强化口岸运行、通关协作,规范培育国际航线。与日本、韩国相关海港、空港开展“多港联动”;支持欧亚班列双向对开、重去重回、扩大规模;支持海铁联运发展,完善与内陆港协同协作;规范培育、鼓励开发新航线。
3.提升海关“智慧监管”水平。构建标准化智能查验作业模式,推动实现查验资源整合、作业流程优化、全程信息管控、实时智能支持。深化“先期机检+智能审图”实战化应用,进一步扩大海关实际监管覆盖面。将海运智慧监管向空运拓展,完成“空运智慧监管系统”项目开发。
4.创新海关税收征管模式。深化关税保证保险、企业增信担保、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担保等多元化税收担保方式改革,推广海关预裁定服务,提升优惠贸易协定用惠水平。
二、优化口岸“通关+物流”作业流程
5.持续深化“海关改革2020”。强化改革、统筹推进、不断完善“两步申报”通关模式,细化落实“两段准入”改革措施,结合实际主动探索,整体推动“海关改革2020”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6.推广应用“提前申报”模式。鼓励企业“提前申报”进口货物,提前办理单证审核和货物运输作业,提高货物抵达口岸后直接放行提离比重。建立健全容错机制,对“提前申报”引起的进口日期修改,以及由于装运、配载等原因造成货物变更运输工具的,不予记录报关差错。
7.优化检验监管方式。扩大进口矿产品等大宗资源性商品“先放后检”范围,优化便捷监管模式。探索“检测前置、结果互认”,推动鲜活农产品“即验即放”快速通关,逐步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拓展。
8.推进海铁联运全程提单。联合船公司在有条件的内陆港推行全程提单业务,进口客户可在属地完成换单、押箱手续,出口客户可在属地完成提单签署。
9.推行进口货物“船边直提”、出口货物“抵港直装”。根据港口条件和企业需求,在符合条件的监管作业场所内,逐步推行进口货物“船边直提”、出口货物“抵港直装”。
10.公布公开海运口岸进出口作业流程和作业时限。细化并公布靠泊、装卸、场内转运、吊箱移位、掏箱、提箱等作业的时限标准;建立健全货物流程轨迹查询制度,方便客户适时查询。
三、加快推进通关物流信息便利化
11.推进口岸物流信息电子化。依托山东口岸物流协合平台,全面推广进口集装箱业务线上办理,加快推进提货单、设备交接单无纸化,提高进口换单、押箱、提箱、缴费等业务线上操作比例,为企业提供“一站式”通关便利化服务。
12.推进航空货运信息化建设。持续推进新机场航空货物运输信息系统、监管场所智能化建设,探讨建立各方共享的数据信息服务平台。
13.深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加快与民航、港口、铁路等行业机构合作对接,为市场主体提供全程“一站式”通关物流信息服务。力争保持主要业务应用率实现100%,其他业务应用率全面提升。
四、进一步规范和降低口岸收费
14.落实口岸收费公示制度,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认真落实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公示制度并动态更新;通过价格传导机制,引导和鼓励船公司等企业调降部分费用;加强对口岸价格的监督检查,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五、不断提升口岸服务保障水平
15.推进行政审批网上办理。启用行政审批电子印章,推进“一网通办、一次办好”,推动行政审批全流程网上办理。
16.推进国际邮轮等特种船舶入出港保障工作。进一步完善船舶雾航保障措施,加大国际邮轮和客货班轮等服务保障力度,推行特殊入出境船舶优先通航、靠泊、驶离;制定集装箱班轮雾季通航安全保障方案,推进集装箱班轮雾季通航效率提升。
17.全面规范、提升港口通航效率。积极开展青岛港通航环境联合综合整治,逐步清除、规范作业船舶占用航道、港池等不利行为,消除碍航安全隐患;持续完善小目标雷达布局组网,持续提升港口通航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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