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246480507659878486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组配分类: 省人大建议
文件编号: 青政议字〔2022〕2号 发文日期: 2022-10-31
青岛市人民政府对省十三届人大代表第20220687号 建议的答复

陈美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汽车客运站纳入城市公共交通服务功能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将汽车客运站逐步向公共交通领域转型,实现场站与公交服务共享”的办理意见

根据有关法规规章,汽车客运站是以站场设施为依托,为道路客运经营者和旅客提供有关运输服务的场所,同时客运站经营者不得改变客运站基本用途和服务功能;如果站(场)迁址、站内运营、设施设备等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家标准对重新核定站级。同时,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对出站的车辆进行安全检查,禁止无证经营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防止超载车辆或者未经安全检查的车辆出站,也就是要执行“三不进站”“六不出站”要求。

按照上述法规规章要求,汽车客运站是为道路旅客运输提供服务的场所,而不是为城市公共交通提供服务的场所。如汽车客运站为城市公共交通提供服务,则改变了汽车客运站的基本用途和服务功能,违反了“三不进站”“六不出站”要求。

从法规规章有关要求和实际管理看,汽车客运站与公交场站非同一类服务场所,也不能与公交服务共享,而是需要分别独立设置与管理。为适应目前公路客运量不断减少及部分汽车客运站充当公交站场的现状,建议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可对现有汽车客运站布局进行调整,一部分继续作为汽车客运站进行经营,另一部分作为公交场站运营,汽车客运站与公交场站间需按要求隔离,各自独自运营。汽车客运站部分需重新进行站级核定,以满足法规规章关于汽车客运站运营及安全管理方面的要求。公交场站部分提供公共交通服务,并作为公交企业的固定资产,按照计提折旧方式给予财政补贴,政府无偿拨入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二、关于“将汽车客运站的经营主体属性明确界定为公益类别”的办理意见

按照《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7号)第三条,汽车客运站是作为第三方企业,在旅客和道路客运经营者间建立衔接,提供源头运输服务,从服务功能和安全管理功能上看,汽车客运站提供了一定的社会服务功能,具有一定的公益属性,和铁路客运站、民航机场、水路客运站等服务属性类似。

目前,汽车客运站是否具有公益属性缺乏法律法规规章的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6号,2019年3月2日修订)、《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2011年3月1日起施行,2020年11月27日第四次修正))等均未对汽车客运站的公益属性进行界定,《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行业标准JT/T200-2020)虽定义汽车客运站是公益性交通运输基础设施,但该规范属交通运输行业标准,非法律法规规章。

2019年7月24日,交通运输部在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时,《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五条内容中曾明确“客运站是具有公益属性的公共服务设施,鼓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推动当地人民政府出台扶持政策,保障客运站正常运行”。但2020年7月6日交通运输部第17号令公布并施行的《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中未提及“客运站具有公益属性”内容。此外,2021年5月11日司法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修订送审稿)》中也没有明确“客运站具有公益属性”。

由于汽车客运站是全国性普遍性的交通设施,在法律法规规章没有明确其公益属性前,不能确定汽车客运站具有公益属性。

三、关于“推行建立青岛市区政府购买汽车客运站服务实施方案”的办理意见

2016年,财政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交通运输领域政府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对公路水路交通运输领域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进行了规范,购买内容中的运输服务事项包括了“公路客运场站运营管理、农村客运渡口渡运服务等”。2021年,山东省财政厅印发的《山东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1年版)》中,列入了“公路客运场站、农村客运渡口等公共交通设施运营管理服务”。我市印发的《青岛市202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也包括上述内容。

但从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交通运输领域政府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中有关“通过引入市场机制,将公路水路交通运输领域部分政府公共服务事项从‘直接提供’转为‘购买服务’,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社会力量承担,有利于促进转变政府职能,加快推进交通运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表述来看,该文件所指的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原来由政府部门直接管理的公共服务事项,转为由政府部门购买社会服务来向公众提供。从实际情况来看,长期以来汽车客运站的运营并不是由政府部门直接管理,而是由客运站运营企业进行管理,不符合财政部、交通运输部文件的精神。

我市将继续开展汽车客运站管理政策方面的调研,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推进有关工作。

 

                              青岛市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吴海峰,88018701、13964283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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