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海关缉私局办结关区首起擅自出口管制物项违规案件
青岛政务网 发布日期 : 2021-11-23 来源 : 青岛海关缉私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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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青岛海关缉私局办结郴州某电子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出口管制物项人造石墨案,案值约25.63万元。该案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2020年12月1日实施以来,青岛关区首起依据该法作出处罚的行政案件。 

  经查,2021年7月2日,郴州某电子公司作为境内发货人和生产销售单位向海关申报出口增碳剂40吨,经海关查验、检测,鉴定实际出口货物含人造石墨,系《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商务部 海关总署2020年第75号公告)中“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清单所列物项和技术”项下具体列明的国家出口管制物项。

  该案经刑事排查未发现当事人存在偷逃许可证件主观故意,但当事人未经许可擅自出口管制物项,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违法情形。

  目前,已对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并要求办理后续海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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