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 的要求编制。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青岛政务网(www.qingdao.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联系(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 11号,邮编:266071,电话:0532-85912121,传真:0532-85913182,电子邮箱:zfxxgkb@qd.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政务公开工作有关要求,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年初确定的工作目标,进一步加大政府政务公开工作力度,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 全市各级行政机关深刻理解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稳步推进,充分发挥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作用。
(一)主动公开方面
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全面规范升级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督促市政府部门通过青岛政务网发布政府信息13954条,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务公开主平台作用。开通疫情防控专栏,集中发布疫情防控信息。组织部门梳理各级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发展相关政策,推进政策宣传,让“黄金政策”发挥“黄金效应”。深化会议公开,通过图文、视频等形式常态化对市政府常务会议议定事项进行解读。市政府门户网站在公文发布页面建立公文解读、网上咨询、咨询电话三种渠道供市民和企业查询问知,累计发布解读信息250余件。提高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文件解读比例,通过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动漫等多种形式开展解读,真正让群众看得到、能理解,切实增强解读回应实效。制发《青岛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分3个阶段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各区(市)已于9月底编制完成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公开发布。以企业和群众需求为导向,组织各区(市)全方位创新政务公开专区建设,打造政务公开“一站式”服务,进一步拓宽企业和群众获取政府信息的渠道,提高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我市16篇政务公开稿件被国务院办公厅采用并在中国政府网刊登。4月,国办通过专刊形式,以10个版面专题推广介绍了我市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的创新举措。12月,国办以专刊形式,以7个版面专题推广介绍我市政务公开工作经验。113篇被省政府办公厅采用并在山东省政府网公开发布。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以流程再造为抓手,梳理完善市政府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加强与司法、信访、法院等部门联动,提高答复精准性。依托“依申请公开”网上办理平台,打造受理-登记-转办-签发-送达-归档的全流程管理模式,规范办理环节,提高依申请公开办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智能化水平。全年新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70件,2019年结转至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申请9件,共办结333件,按规定结转至2021年继续办理46件。从申请内容看,主要涉及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等方面。从申请答复看,“予以公开”50件,占15%;“不予公开”9件,占2.7%;“无法提供”168件,占50.5%;“不予处理”1件,占0.3%;“其他处理”105件,占31.5%。共办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6件,行政诉讼1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全力配合建设“青岛政策通”平台,实现了惠企政策的发布、查询和部分居民办事服务事项办理指南的查询功能。印制了“惠民惠企码上办”二维码信息海报,在全市大规模宣传推广。群众和企业可通过手机扫码进入平台,直接查询申请使用各项政策,进一步提高公共政策的知晓率,让好政策真正惠企惠民。
(四)平台建设方面
举办“向市民报告、听市民意见、请市民评议”活动,运用平台思维,深化流程再造,全力打造2.0升级版,实现“线下”向“线上”转变。38个市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以云述职方式向市民代表报告了工作,市民代表通过网络平台收看部门云述职,并在线进行评议。深入开展“网络在线问政”活动,主动解读政策,积极回应关切,针对市民提出的问题,进行在线交流、答疑。今年已组织320场,场场主题不同,在线网民数218853人次,收到网民提问7966个,答复率100%。通过《青岛市人民政府公报》 发布市政府规章和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文件等。《公报》免费向区市政府,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镇(街道)、村(社区)、行业协会商会,各类重点企业以及国家图书馆、中国版本图书馆、国内部分重点城市政府赠阅,同时在全市各级公共图书馆、档案馆、政务服务大厅等窗口单位设立阅览点,方便市民取阅。
(五)监督保障方面
建立完善《青岛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工作规则》,明确了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制定市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联席会议制度,协调推进办公厅的政务公开工作。出台《2020年青岛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压实责任单位,督促各级各部门主动靠前、积极作为,形成工作合力。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全市重点任务公开承诺事项有关工作的通知》,在青岛政务网开通专栏,及时公开各承诺事项的工作进展、取得成效、后续措施、落实情况等。加大培训力度,结合“三述”,赴区(市)、部门宣讲政务公开有关要求,提升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市政府令) |
7 |
7 |
156 |
规范性文件 (有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13 |
13 |
207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3 |
0 |
333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1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万元) | |
政府集中采购 |
24 |
165.16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361 |
9 |
0 |
0 |
0 |
0 |
37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7 |
0 |
1 |
0 |
1 |
0 |
9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49 |
1 |
0 |
0 |
0 |
0 |
5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1 |
1 |
0 |
0 |
0 |
0 |
2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6 |
0 |
0 |
0 |
0 |
0 |
6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66 |
2 |
0 |
0 |
0 |
0 |
168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1 |
0 |
0 |
0 |
0 |
0 |
1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99 |
4 |
1 |
0 |
1 |
0 |
105 | ||
(七)总计 |
323 |
8 |
1 |
0 |
1 |
0 |
333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45 |
1 |
0 |
0 |
0 |
0 |
46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6 |
0 |
0 |
0 |
6 |
0 |
0 |
0 |
0 |
0 |
0 |
0 |
1 |
0 |
1 |
注:行政复议机关作为共同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只计算原行为主体的案件数量,不计算行政复议机关的案件数量。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一是部分区(市)机构改革不到位,公开工作仍然放在信息、大数据、政务服务等机构,工作力量不足,影响公开职能发挥。二是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投入不够,公开专栏规范化有待加强。
(二)改进措施
一是加强统筹协调。健全体制机制,落实各区(市)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职责,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深入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高基层政府治理能力。
二是聚焦重点工作。持续加大会议公开、文件公开和决策预公开;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推行政务运行全过程公开;优化完善政务公开专栏,加大政民互动平台建设。
三是加大督导考核。健全政务公开考核评估机制,加大政务公开培训力度,提升工作能力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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