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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订背景
为进一步做好水旱灾害和台风灾害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立足我市防汛抗旱工作实际,坚持与时俱进、务实管用原则,对标省级预案统一规范有关要求,对《青岛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青政办字〔2022〕55号)进行了修订,经市政府同意印发。
二、修订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青岛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青岛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
三、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2026年10月16日)起实施,《青岛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青政办字〔2022〕55号)同时废止。
四、主要内容
1.适用范围
按照预案规定,预案适用于青岛市行政区域内水旱灾害的防范(含台风防御,下同)及应急处置工作。
2.工作原则
本预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底线思维、极限思维,统筹发展和安全。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坚持党的领导,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同级党委政府和上级指挥机构领导下履职,统筹辖区防汛抗旱工作;坚持安全第一、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依法防抗、群防群控,科学调度、综合治理,全面提升应急处置能力,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
3.组织指挥体系
预案明确全市防汛抗旱组织领导架构:青岛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统筹领导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双指挥长”机制,分别由分管应急和分管水务工作的副市长兼任,设副指挥5人,明确18个市防指成员单位并细化各自职责。
青岛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办”)由市水务管理局和市应急局共同组成,设在市应急局,日常工作由市水务管理局承担,同时压实基层防汛抗旱责任,区(市)依法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镇(街道)落实专门机构和人员,相关任务单位按需设立组织机构。
4.应急准备
本预案从组织准备、工程准备、预案准备、物资队伍准备、转移安置准备、救灾救助准备、防汛抗旱检查、技术准备、宣传培训等方面明确了各项应急准备内容。
5.监测预警
本预案详细规定了气象、水务管理、水文、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气象、水文、海洋、工程、洪涝灾情、旱情等信息的监测预报,明确暴雨、洪水、山洪、台风、干旱、风暴潮、海浪、地质灾害等部门预警的发布主体。规定了市防指防汛防台风预警、抗旱预警的发布条件以及预警发布后相关单位应采取的行动。依据《青岛市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处置工作规程》等规定,预案明确险情灾情首报、续报要求:灾情险情发生后,相关部门(单位)第一时间掌握情况并首报;事态发展期间,随抢险救灾进展动态续报,续报持续至险情排除、灾情稳定或处置结束。
6.应急响应
本预案按洪涝、干旱、台风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低到高为一般(四级)、较重(三级)、严重(二级)、特别严重(一级)四个级别,并明确不同级别应急响应的启动条件。
依据预案规定,市防指汇集气象、水务管理、水文等部门预测预警信息,结合灾害影响程度、波及范围和防御能力综合会商研判,分级启动应急响应,并细化各级别响应下各级各相关部门(单位)的响应行动要求。
7.应急保障
本预案对值班保障、通信保障、应急队伍保障、应急物资保障、人员转移保障、供电保障、能源保障、交通运输保障、卫生保障、治安保障、资金保障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
解读单位:市水务管理局水旱灾害防御处,解读电话:51915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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