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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青岛市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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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586664690976342016
  • 主题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 成文日期 2026-05-25
  • 发布日期 2026-05-27
  • 发文字号 青政办字〔2026〕23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一、制定背景

    食品安全是民生之本、发展之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用“四个最严”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针对当前食品安全风险呈现出的跨区域、跨环节、跨领域传导的新特点,为进一步厘清职责边界、强化协同联动,构建我市食品安全全链条风险防控体系,根据国家、省关于食品安全全链条工作的部署要求,制定出台了《青岛市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是推动食品安全治理从“事后处置”向“事前预防”、从“局部管控”向“系统治理”升级的重要举措。

    二、主要内容

    聚焦种养殖源头、生产经营、贮存运输、智慧监管四大核心环节,细化23项落地举措。

    一是强化食用农产品协同监管。从土地源头抓起,持续排查整治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根据不同农产品的风险等级,对种植养殖户实行分类管理,加强用药高峰期及产品上市期的巡查和检测,保障上市食用农产品、林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农业、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开展重点农产品、肉及肉制品等专项整治,严查严惩非法添加和农兽药残留超标等问题。

    二是强化食品生产经营协同监管。积极推行食品生产许可远程核查。青岛传统特色食品实行“工艺保护+现代检测”双重保障,加强预制菜生产安全监管。加强网络食品销售的监管,严格落实网络食品销售者和销售平台的主体责任。网络外卖推动“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使用封签等方式密封配送食品。加强学校食堂、校外托管机构食品安全监管,压实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责任。强化进口食品和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监管。推广使用全市统一的“健康证明”电子证照系统并全面应用。

    三是加强食品贮存、运输、寄递环节过程监管。将食品贮存、运输、快递环节纳入日常监管。强化食用农产品、粮食、冷藏食品贮存监管。食品运输实行电子联单管理制度,加强散装液态食品运输车辆、卸载入库、委托运输等环节管理,严防散装液态食品道路运输中的污染风险。

    四是优化智慧监管方式。推进蔬菜、水果、养殖水产品、食用林产品重点品种承诺达标合格证电子化出证。推进生猪从养殖屠宰到生产经营全链条信息化追溯监管。大力推广“青岛市场监管放心码”,消费者扫描商家的二维码,就能查看商家的资质、投诉记录等信息。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参与“互联网+AI监管”设备安装和使用,实行食品安全AI监管。

    三、强化组织保障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发挥统筹协调指导作用,市市场监管局牵头推动加强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工作。各区(市)要落实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的属地管理责任,镇(街道)落实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有关部门健全完善食品安全跨部门衔接机制,形成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合力。

         解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处

         解读电话:85730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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