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收藏
取消收藏
【文字解读】《青岛市交通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字体大小: 打印
  • 索引号 2577340376158355456
  • 主题分类 其他
  • 成文日期 2026-02-13
  • 发布日期 2026-02-13
  • 发文字号 市政府令〔2026〕311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人民政府
  • 《青岛市交通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规范交通工程建设活动,推进交通工程精品建造和精细管理,根据上位法及国家、省相关政策文件规定,市政府对《青岛市交通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出台目的

    坚持质量为本、安全为先,把质量安全工作贯穿交通工程建设全过程,压实从业单位责任,优化监管方式,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四、重要举措

    (一)强化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压实建设单位全过程质量管理责任,增加建设单位合同履约管理、工程有关资料提供、建筑材料质量管理、档案管理等规定,推动建设单位建立健全精细化质量管理机制。禁止建设单位任意压缩合理工期、明示或者暗示降低工程质量,强化工程质量源头把控。

    (二)强化施工单位施工质量主体责任。增加施工单位现场质量管理机构设置、施工作业班组管理等规定,将所有班组纳入质量管理体系,落实质量责任到岗到人。增加材料质量检验、隐蔽工程质量管理等要求,建立班组自检、工序交接检、专职质检员检验的质量控制程序机制,有效预防和减少质量通病。

    (三)全面落实从业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等从业单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源头防范、系统治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推动安全生产关口前移。明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作业施工安全管理措施,增加技术分级交底、安全防护用具管理等规定,提升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

    (四)提高质量安全监管效能。落实行业监管职责,细化竣(交)工质量检测工作要求,确保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监管全覆盖无遗漏。完善质量安全监督检查,通过随机抽查、备案核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增强执法检查的科学性、针对性和规范性。推动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提升交通工程智慧化监管能力和服务效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