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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延续执行区市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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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566924787924386461
  • 主题分类 其他
  • 成文日期 2026-01-29
  • 发布日期 2026-01-30
  • 发文字号 青政字〔2026〕3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人民政府
  • 一、制定背景

    2022年,我市对区(市)财政体制进行调整,印发了《关于调整完善区市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青政字〔2022〕6号)。该文件出台的主要目的是提高市级集中财力办大事的能力,缩小区(市)间财力差距,推动全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2025年12月31日,该文件到期,经过深入调研,拟将现行体制政策延续至2026年底。

    二、制定依据

    本通知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各级财政运行实际制定。

    三、出台目的

    文件出台的主要目的是确保财力格局稳定,保障各级财政平稳运行。

    四、重要举措

    延续市对区(市)财政管理体制,主要内容有:

    (一)市级共享收入基数和增量分享比例

    市级共享收入由区(市)按照“基数定额+增量分成”的方式上解,其中“定额”部分以2021年各区(市)上解数为基数,由区(市)定额上解,“增量”部分以各区(市)实现的区级税收及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较2021年增加额,由区(市)统一按照60%上解。

    (二)市对区(市)共享收入补助政策

    对于市级共享收入,延续青政字〔2022〕6号文件确定的比例,由市财政补助相关区(市),延续崂山区定额专项上解政策。

    (三)企业迁移财力补助政策

    对于企业跨区(市)迁移财力补偿政策和“飞地”项目财力划转政策,仍按照青政办字〔2019〕77号和青政办发〔2019〕19号文件执行。

     

    政策执行(解释)处室:青岛市财政局预算处

    联系电话:0532-85855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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