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起草背景
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化、低碳化,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环节,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将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纳入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2024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首次在中央层面系统部署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工作,明确了总体要求、主要目标、实施路径。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经济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明确各地区各部门绿色转型重点任务,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制定《青岛市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制定过程
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市发展改革委组织起草了《实施方案》,为青岛市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提供重要支撑。《实施方案》形成后,先后3次征求了市委金融办、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38个单位意见,相关意见均已吸收采纳。同时,按照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有关要求,开展了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有关工作。
三、主要特点
《实施方案》贯彻落实国家和省要求,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编制过程中重点把握3个方面:
一是对标上级文件,确保政策协同。认真研究国家和省相关文件精神,充分衔接《青岛市碳达峰工作方案》《国家碳达峰试点(青岛)实施方案》及相关行业领域规划、方案等,找准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和推进高质量发展的结合点,提出我市实施方案的重点任务、主要目标、政策保障和组织实施等。
二是结合青岛实际,确保措施精准。在落实上级要求中,因地制宜提出我市创新落实举措12项,包括建设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综合性区域试点、构建“10+1”创新型产业体系、建设海上新能源基地、推进生物柴油试点城市建设、适时开展碳纤维地铁列车示范应用、推动钙钛矿太阳能电池招引落地等。
三是全面统筹兼顾,确保任务落地。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任务重,有很多跨领域、跨区(市)的任务,涉及部门多,需要科学设定绿色转型的时间表、路线图、施工图。《实施方案》在国家顶层设计框架内,按照2025年年底、2030年年底、2035年年底“近中远”三个阶段,以“十五五”时期为主,坚持定量和定性相结合,提出能源、产业、交通运输、城乡建设等领域绿色转型的主要指标,提出税收、金融等方面配套政策,充分调动各方面、各领域积极性,形成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合力。
四、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解读机构: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资源环境处
咨询电话:0532-85912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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