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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支持电影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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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550716569474875966
  • 主题分类 其他
  • 成文日期 2025-04-25
  • 发布日期 2025-04-25
  • 发文字号 青政办字〔2025〕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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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市支持电影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我市前一轮电影产业政策《青岛市推动影视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青政办字〔2022〕6号),已于2024年年底到期。为保持政策的延续性,持续推动我市电影产业提档升级,市委宣传部牵头研究制定新一轮电影产业政策,期间先后到北京、成都、横店、厦门、深圳、珠海等城市,考察调研当地电影产业政策;组织4场专题座谈会,听取企业、园区、协会和专家等意见建议;4次征求省委宣传部、3次征求国家电影局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起草形成了《青岛市支持电影经济发展若干政策》(以下简称《政策》)。《政策》先后通过市财政局专家评审、市市场监管局公平竞争审查和市司法局合法合规性审查。4月21日,经市十七届人民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研究审议通过。

    二、决策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等有关文件。

    三、出台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聚焦建设文化强国和电影强国目标,加快推进全市电影事业发展,激发电影经济活力,擦亮“电影之都”城市品牌。

    未来三年,以电影经济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围绕剧本创作、电影出品、发行放映、电影文旅、电影科技、电影衍生品开发等关键环节,实施电影产业延链补链稳链强链行动,形成以东方影都为龙头,辐射带动全域的电影产业发展布局,提升电影产业集聚度和影响力,持续提升电影产业对城市发展的贡献度。到2027年,力争新招引电影创制企业50家以上,全市年度电影产业规模突破30亿元,带动电影及相关产业规模超过100亿元,规模以上企业突破50家。一是补齐电影创作发行链条。做强“青岛出品”,立项电影作品超过100部,每年出品制作3-5部电影项目,拍摄“青岛故事”作品5部以上,至少1部作品入选国家电影精品项目,1部作品入选“五个一工程”奖。补齐发行链条,实现发行项目“零突破”。二是强化电影制作链条。做优“青岛摄制”,高标准建设东方影都影视基地,集聚一批国内头部制作企业,打造中国电影工业化“科技影都”;参与电影标准化制定,提升行业话语权和影响力。三是延伸“电影+”链条。做强电影放映市场,影院数量超过100家,影院票房收入超过15亿元;挖掘电影IP,开发《封神》《抓娃娃》《流浪地球3》等电影文旅消费新场景。开发电影IP衍生品,大力发展电影科技、虚拟拍摄等新兴业态,更好将电影流量转化为发展增量和城市能量。

    四、重要举措

    《政策》共10条具体政策措施,涵盖电影出品、创作、制作、发行放映、投融资、先进技术应用、衍生品开发等电影产业链条。

    一是强化内容创作生产。坚持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相统一,引导和鼓励企业推出一批电影精品项目,聚焦青岛元素、青岛故事和青岛主题,做强电影出品,对新获得国家电影专项资金支持的电影作品,按中央、省不同级别,分档给予每部不超过2000万元的扶持;支持“青岛作品”,每年最高安排1000万元给予扶持;奖励“出精出优”,按获奖级别所获资金1:1比例给予奖励。

    二是提升市场主体发展能级。鼓励电影产业基地(园区)提升运营竞争力,招引一流配套企业入驻,按中央、省不同级别,分档给予最高1000万元扶持,加快培育龙头企业,提升电影行业话语权和影响力;鼓励开展电影领域新技术新工艺研发和应用,按中央、省不同级别,分档给予最高200万元扶持;注重政府扶持与市场运作相结合,支持设立电影产业发展基金,鼓励社会资本参与。

    三是做好产业延链补链。紧盯产业薄弱环节,鼓励发行放映,按电影作品发行规模,分档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支持在青举办电影路演和全国首站首映礼,打造“路演之城”,提高电影经济延伸带动效应;鼓励“电影文旅”项目开发,支持电影项目置景留存,按投资规模分档给予最高800万元扶持;支持电影衍生品开发,引导推出一批具有较好市场影响力的电影IP衍生品,按电影作品发行规模,分档给予最高500万元扶持,拉长电影产业链后端链条。

    本轮政策只限于电影产业,三年总预算约1亿元,比前一轮政策少4400多万元,实际奖补资金根据政策落实情况确定。

     

    政策解读部门及处室:青岛市委宣传部电影处

    联系电话:85912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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