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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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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541720789754891339
  • 主题分类 其他
  • 成文日期 2025-01-16
  • 发布日期 2025-01-16
  • 发文字号 市政府令〔2025〕307号
  • 《青岛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了加强对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保障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维护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政府规章《青岛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出台目的

    顺应新形势新变化,规范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账户管理、使用及监管等,提高维修资金使用质效,提升市民居住品质,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四、重要举措

    (一)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对市、区(市)维修资金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的职责进行规定,明确维修资金归集、账户管理、使用管理以及监管等职责。推动维修资金管理信息化,加强信息共享、互联互通,明确建立全市维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并纳入物业管理综合信息平台,为业主提供公示、查询、线上表决等服务。

    (二)规范维修资金交存。对商品房、公房维修资金的交存作出规定,明确商品房购房人在房屋交易合同网签时交存维修资金;截至竣工交付尚未售出的商品房,由建设单位交存首期维修资金;商品房、公房维修资金的交存标准仍按现行标准执行,保持前后政策衔接。建立维修资金持续补充机制,明确业主房屋账户内的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30%的,相关业主应当及时续交,保障维修资金动态补充。

    (三)明确维修资金使用要求。贯彻落实《民法典》的规定,按照维修资金业主共有、使用由业主共同决定的原则,对维修资金使用的分摊原则、组织实施主体、使用方案的编制和表决、使用公示等进行规定。明确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包括维修、更新和改造的项目内容、工程预算、涉及房屋户门号以及户数、组织方式和验收方式等内容。

    (四)优化维修资金一般使用流程。完善使用方式,在现有维修资金使用“一事一议”基础上,增加“多事一议”方式,明确维修资金可以用于能够提前预见、以延长房屋使用寿命为目的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由业主一次投票表决多个项目且不超过连续2年的维修资金使用计划。简化维修资金使用程序,优化维修资金拨付方式,推动维修资金使用便利化。

    (五)完善维修资金应急使用程序。规范应急使用维修资金的情形,明确发生危及人身安全、房屋使用安全和公共安全的7类紧急情形,可以应急使用维修资金。对维修资金实行自行管理、代行管理的,分别明确了现场核实、现场查勘的主体。进一步压缩维修资金主管部门备案、审核时限,同时对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组织代修及先行垫付资金进行维修、更新和改造等作出规定,提高维修资金管理服务效能。

     

    政策解读部门:青岛市司法局行政立法和备案审查处

                  青岛市城市管理局政策法规处

    联系电话:81608726,51915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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