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9月11日,青岛市人民政府编制的《山东青岛老城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获国家文物局批复。《实施方案》坚持“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工作要求,旨在将青岛老城建设成为彰显青岛历史文化价值和风貌特色的文物保护管理示范区域、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相适应的文物活化利用实践区域,力争在全省乃至全国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助力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青岛理工大学建筑与城乡规划学院教授徐飞鹏表示,建设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重要任务。青岛市以示范区建设为着力点,向更高标准、更好水平精准发力,不断增强文物保护利用传承领域创新发展,推动青岛全市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内容涵盖加强文物保护政策法规建设、深化文物价值挖掘阐释、优化文物保护管理模式、实施文物保护精品项目,加强文物资源活化利用,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文物保护利用格局等内容,主线任务明确、工作安排合理,体现了青岛市对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工作的重视。通过建设山东青岛老城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突出地方特色、集中优势力量,打造文物保护工作“青岛样板”,复兴百年老城。
青岛市博物馆原馆长、研究馆员邱玉胜表示,山东青岛老城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建设的核心区范围位于青岛老城南部滨海区域,是各类历史文化资源和特色风貌的集中区。《实施方案》立足于青岛文物资源禀赋,提出切实的发展路径,坚持单体与整体相结合、保护与发展相适应、共建与共享相促进的原则,通过深入挖掘文物资源价值、开展整体保护更新、创新文物保护利用体制机制等方式,赋能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赋能经济社会发展、赋彩色人民美好生活。《实施方案》注重加强文物资源活化利用,将青岛老城历史文化资源优势转化为文旅发展强劲动能,不断盘活文物资源,引领老城业态升级,真正让青岛文化遗产“活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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