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收藏
取消收藏
【文字解读】《青岛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字体大小: 打印
  • 索引号 2534675595664607707
  • 主题分类 其他
  • 成文日期 2024-12-19
  • 发布日期 2024-12-27
  • 发文字号 市政府令〔2024〕306号
  • 一、制定背景

    标准是经济活动和社会发展的技术支撑,是国家基础性制度的重要方面。为加强我市地方标准管理,提高地方标准质量,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制定《青岛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山东省标准化条例》《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三、出台目的

    规范地方标准立项、起草、审查、实施、监督等工作,加强地方标准全过程全链条管理,提高地方标准制定质量和实施效果,以标准化引领高质量发展。

    四、重要举措

    (一)明确制定范围和管理职责。明确我市地方标准制定范围,规定为满足本市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可以按照规定在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制定地方标准。明确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职责,形成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地方标准管理工作机制。

    (二)规范立项流程。畅通立项建议征集渠道,规定每年向社会公开征集地方标准立项建议,可以向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立项建议。加强立项研究,规定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部门、本行业实际需要,提出地方标准立项申请;对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的立项审查作出规定,明确优先立项的范围,提高地方标准立项计划的合理性。规范立项计划的公开,明确立项计划公示方式和公示时限要求,规范立项计划的内容和公布,充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建议。

    (三)明确起草和审查要求。明确起草和审查主体,规定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组织成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者专家组承担起草和技术审查工作。规范调查研究和征求意见,明确地方标准起草过程中的调查分析、实验、论证以及相关技术要求的试验验证等规定;规范公开征求意见以及征求有关部门、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相关方的意见,提高地方标准制定质量。强化技术审查刚性约束,对技术审查的组织、审查人员、审查形式、审查内容等作出规定,提高技术审查的规范性。

    (四)强化实施和监督。建立过渡期制度,规定地方标准发布和实施之间预留不少于30日的过渡期,为相关主体准备、完善标准实施条件提供必要时间。推动地方标准有效实施,明确地方标准发布之日起20日内,通过门户网站和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公布目录和文本;加强地方标准的宣传、培训,提高社会公众的知晓度;建立健全地方标准实施信息反馈和评估机制,定期开展实施情况评估和复审,根据复审结论修订、废止相关地方标准。加强监督管理,明确对地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规范举报、投诉、意见和建议的处理,提高地方标准监督管理质效。

     

    政策解读部门:青岛市司法局行政立法和备案审查处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处

    联系电话:81608726;66759251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公文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