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制定背景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意见>的通知》与《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高质量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以及《山东省乡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质提效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等文件精神。统筹实施健康中国、乡村振兴战略,努力构建与社会主义现代化相适应、与群众新时代健康需求相适宜的基层医疗卫生体系。
二、起草过程
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组建了文件起草专班,多次组织实地调研和工作座谈,3轮次征求10个区市政府和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13个市直部门意见。于6月26日至7月25日在青岛政务网、市卫生健康委官网和市司法局官网公开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完成了专家论证、公众座谈、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程序。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市委深改委会议审议通过,于2024年11月27日印发实施。
三、目标任务
到2025年,全市基层医疗卫生综合改革取得明显进展;到2030年,优先建立与乡村振兴齐鲁样板先行区相匹配的基层医疗卫生高质量健康发展新机制,到2035年,全面建成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连续协同、运行高效、富有韧性的整合型基层医疗卫生体系。
三、主要措施
(一)优化配置基层医疗卫生资源
主要包括健全基层医疗卫生体系、建设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布局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统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转型管理、建设一体化基层卫生健康信息平台五个方面。
加快推进县域医共体“六统一”(人事、财务、资产、业务、药品耗材目录和配送)建设,开展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医保基金“打包支付”,试点基本公共卫生补助资金“打包支付”,实行医防融合一体化健康服务。推动家庭医生“健康守护”一张网、全市基层智医助理等项目建设,建成可靠高效、紧密协同、一体融合的基层卫生信息化新格局。到2025年底,形成方便可及的基层社区“15分钟健康服务圈”,到2030年,街道公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100%。
(二)强化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
主要包括建立优质资源下沉帮扶基层机制、提升乡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推进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档升级、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扩展基层慢病医防融合一体化服务等五个方面。
进一步完善城乡协同、以城带乡的梯次帮扶工作机制,自2024年起,每年下沉支农人员不少于1000人。提高乡镇卫生院建设和装备标准,开展特色卫生院建设。高标准建设社区医院。全面推进一体化村卫生室“五有三提升”建设。开展乡村医生中医药适宜技术等综合能力全覆盖培训三年行动,推进国家标准中医馆、中医阁建设。优化家庭医生团队组成,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推进医防融合服务。到2025年底,一体化村卫生室产权公有率达到100%,实现乡镇卫生院胸痛单元全覆盖,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部完成医防融合标准化服务流程改造,5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建成符合国家提升建设标准的中医馆,2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建成符合国家标准的中医阁。
(三)发展壮大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
主要包括盘活用好区域编制资源、加强基层卫生人才培养(训)、建立乡村医生职业化转型机制等三个方面。
优先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需求,以区(市)为单位,每5年动态调整乡镇卫生院编制总量。推进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县管乡用”机制,允许各区(市)结合实际,按照有关规定在公开招聘中适当放宽条件。加强全科医生培养培训,到2025年底,全市每万人口全科医生达到4人。按照常住人口1-1.5‰配备乡村医生,到2025年底,乡村医生中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人员比例达到60%以上。
(四)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保障机制
包括落实基层卫生投入政策、探索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一类保障、公益二类管理”补偿与绩效分配机制、提升村卫生室及乡村医生保障待遇、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保水平等四方面内容。
落实市、区(市)两级政府在同级党委领导下承担基层医疗卫生体系建设主体责任。自2025年起,落实一体化村(社区)卫生室公益性运行补助,每个村卫生室不低于3000元/年,乡村医生基本药物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6000元。年度新增医保基金重点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试点推进基层日间病房服务模式,逐步将常见病、多发病纳入DRG基层病组(种)范围,到2025年底,DRG基层病组不少于20个。
政策解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基层卫生健康处
政策解读电话:0532-85912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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