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岛市进一步支持金融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政策解读
一、政策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青岛市金融发展促进条例》,支持青岛金融业高质量发展,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经市政府研究出台进一步支持金融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
二、政策主要内容
(一)促进服务质效提升
政策标题:充分发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作用
内容概要:支持金融机构扩大信贷投放,根据符合条件的对公贷款余额较前一年度的增量或增幅就高给予激励。
服务对象:金融机构
实施程序:采用“免申即享”方式,根据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青岛金融监管局数据进行测算,按规定予以激励。
政策起止时间: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政策执行(解释)部门:市委金融办
联系电话:85913283
政策标题:扩大普惠金融服务覆盖面
内容概要:根据年度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投放业务,每年确定不超过10家金融机构作为先进单位给予激励。
服务对象:金融机构。
实施程序:采用“免申即享”方式,根据市委金融办、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青岛金融监管局的监管数据及掌握情况进行评分,按规定予以激励。
政策起止时间: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政策执行(解释)部门:市委金融办
联系电话:85913283
政策标题:鼓励金融机构支持防范化解风险
内容概要:对金融机构支持防范化解风险与对公贷款和普惠金融激奖励政策统筹考评,根据其贡献情况给予激励。
服务对象:金融机构
实施程序:采用“免申即享”方式,根据各区(市)提供数据进行测算,组织专家组进行综合评定后,按规定予以激励。
政策起止时间: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政策执行(解释)部门:市委金融办
联系电话:85913283
(二)促进金融创新实践
政策标题:实施金融创新成果激励
内容概要:对在支持实体经济、社会保障、重点经济功能区建设、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拓宽融资渠道、强化金融科技应用、提升金融服务效能以及维护金融稳定等方面进行的产品、技术、服务和模式等创新成果予以激励。
服务对象: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创投风投机构、金融科技企业、权益类交易场所等。
实施程序:市委金融办受理申报材料,成立专家评审小组,组织初评和答辩评审后,按规定予以激励。
政策起止时间: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政策执行(解释)部门:市委金融办
联系电话:85913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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