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水文水资源研究所副所长、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水文计划(UNESCO-IHP)中国国家委员会副秘书长、水灾害防御全国重点实验室副主任、博士生导师王宗志解读《青岛市水文管理办法》
一、《青岛市水文管理办法》在水文行业管理方面有哪些规定?
1.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水文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水文事业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重点支持水文测站的运行、维护、管理和水文站网技术改造及恢复自然灾害造成毁坏的水文监测设施。2.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水文规划与站网建设,水文监测与情报预报,水生态监测,水资源调查评价,水文监测资料汇交、保管与使用,水文设施与监测环境保护等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3.市水文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水文管理工作;区(市)水文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的水文管理工作。
二、《青岛市水文管理办法》在水文站网规划建设方面有哪些要求?
1.水文站网建设实行统一规划。市水文中心根据市水文事业发展规划,与相关部门统筹协调,按照布局合理、资源共享、防止重复的原则,组织编制市水文站网建设规划,经市发展改革部门同意后组织实施。2.水文站网建设应当按照国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程序组织实施。新建、改建和扩建水利工程需要配套建设或者更新改造水文测站、水文监测设施的,应当纳入工程建设投资计划,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3.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迁建、改建水文测站或者水文监测设施。
三、《青岛市水文管理办法》在水文监测与情报预报方面有什么规定?
《青岛市水文管理办法》对“水文监测与情报预报”重点明确了以下几点:1.水文机构负责对区域地表水、地下水、调入水开发利用量及水功能区水质的监测,并对监测数据进行整理、汇总和分析评价,按规定及时、准确地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提供监测数据,其结果作为确定区域用水控制指标的主要依据,为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水资源提供依据;2.水文机构应当加强对水土流失类型、面积、强度和分布状况等情形的监测,并对水土流失的变化趋势及造成的危害进行分析评价,为水土流失的预防和治理提供依据;3.明确水文情报预报实行向社会统一发布制度,同时对“水情预警”“雨情信息”“水情、旱情和洪水预报信息”的发布程序分别作了规定。
四、《青岛市水文管理办法》明确了哪些保障措施?
1.因工程建设确需迁移国家基本水文测站的,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立项前,报经对该水文测站有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迁移期间,水文机构应当采取应急措施,保持水文监测工作的连续性。2.区(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划定水文监测环境保护范围,并在保护范围边界设立地面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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