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青岛市委党校教授 王义
近日,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聚焦聚焦老年人就餐需求,以保基本、扩普惠、促多元为发展目标,明确提出了未来3年(2024-2026年)青岛市老年助餐服务的具体目标和重点任务。《实施意见》立足青岛实际,全面总结前期老年人助餐服务取得的成功经验,积极吸收借鉴国内先进城市的做法,使老年助餐服务目标更为清晰、任务更为明确,措施更为有力。《实施意见》的出台,将有助于统筹用好各类老年助餐服务设施资源,循序渐进扩大老年助餐服务供给,推动形成付费可享有、价格可承受、投入有保障、安全有监管、服务可持续的老年助餐服务体系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坚持目标导向,推动服务提质增效。目标是行动的先导,其设置的科学性是影响实际工作成效的关键。《实施意见》提出:“到 2024 年年底,老年助餐服务向城乡社区进一步延伸,全市基本实现一刻钟养老助餐服务圈。到 2025 年年底,老年助餐服务提质增效取得新进展,打造一批特色鲜明、带动力强、示范效应突出的养老助餐服务示范点和优秀服务项目。到 2026 年年底,全市城乡社区老年助餐服务网络更加完善,多元供给格局基本形成”。《实施意见》确定的三年发展目标,既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也较好地贯彻了党的实事求是的原则,既考虑到老年助餐服务供给的现实可及性,又指明了老年助餐服务质量持续提升的阶段性要求,为在实践中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提供了不可或缺的目标指引。
二是强化多元供给,破解供给与需求之间的矛盾。青岛是全国老龄化最为典型城市之一,目前,全市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口所占比例超过23%,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不断增长与供给不足问题较为突出。《实施意见》注重供给侧结构改革,一方面拓宽服务主体,“支持符合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参与老年助餐服务”;“支持有条件的餐饮企业连锁化运营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开设老年餐桌或老年助餐窗口”;“鼓励有条件且具备食品经营许可的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 ( 村)集体组织食堂提供老年助餐服务”。另一方面鼓励多元主体协作。“通 过 社 区 ( 村) 集 体 领 办、慈 善 组织捐赠、市场参与等形式合作发展老年助餐服务”;“探索城乡结对帮扶、相邻社区 ( 村)资源共享、同社区 ( 村)邻里互助等方式,灵活多样解决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通过有效增加服务供给,缓解服务供给与需要之间不平衡的矛盾,为提升老年人的幸福感、获得感创造了有利条件。
三是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彰显人文关怀。《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建立特困低保老年人用餐保障制度。“本市户籍 60 周岁及以上特困人员、低保家庭中的失能 ( 失智)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失能 ( 失智)老年人可以直接使用政府购买居家服务补贴购买 助 餐 服 务”,“不享受政府购买居家服务补贴的低保老年人可享受老年人助餐等相关补贴”;建立就餐送餐补贴制度。“本市 65 周岁及以上常住老年人到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就餐或由机构上门送餐时,可享受就餐补贴( 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市户籍 60 周岁及以上签约家庭养老床位的 2 — 4 级失能 ( 失智)老年人购买助餐服务时,可享受 5 折优惠”。“本市户籍 65周岁及以上签约家庭养老床位的 2 — 4 级失能 ( 重度失智) 老年人选择上门送餐服务时,可享受送餐补贴”;落实 优 惠 补 贴 政 策。对 符 合 条 件 的 老 年 助 餐 服 务 机 构,“按规定落实税费优惠政策,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按规定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并给予一定的运营和助餐设备补贴”。这些政策,真正把“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理念落在了实处。
四是注重质量安全监管,有效防范与化解各类风险。老年助餐服务质量安全事关老年人的切身利益。《实施意见》从两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落实主体 责 任与强化安全监管。在落实主体责任方面,老 年 助 餐 服 务 机 构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自查、问题隐患整改、潜在风险报告等要求”,“切实抓好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场所安全生产工作,加强人身安全、消防安全等管理”;在强化安全监管方面,“老 年 助 餐 服 务 有 关 管 理 部 门 应 当 依 职 责 定 期联合开展抽查检查”,“将具备条件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逐步纳入 ‘智慧消防’‘ 互联网 + 明厨亮灶’系统。此外,“鼓励邀请老年人、社区居民代表、媒体等参与老年助餐服务监督和检查工作,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有效解决群众合理诉求”。这些规定体现了预防为主、全过程监管的理念,对于有效预防和化解老年人助餐服务过程中的风险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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