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解读专家:任峥,山东青大泽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企业合规团队主任、青工委副主任,山东省律师协会合规委员会委员,青岛市企业合规研究会副监事长,青岛市律师协会合规委员会副主任,崂山区青年联合会委员,崂山区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专家。
一、相比于2020年的管理办法,主要对哪几个方面进行了完善?
主要从扩大预算企业范围,加强国有企业名录管理,调整预算企业利润上交比例,优化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收益上交机制,优化支出结构,细化预算编报要求,加强支出管理等方面进行了完善。
新出台的《青岛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及健全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要求的重要举措,进一步增强了政府预算调控能力,解决了旧办法在覆盖范围不全、预算规模较小、统筹能力不强等问题。
二、《青岛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中对预算企业范围做了哪些界定?
预算企业范围为市级部门(单位)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各类企业(即一级企业)以及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做到应纳尽纳,实现了市级国有企业的全覆盖。
三、《青岛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中对预算企业利润收益上交机制做出了哪些要求?
预算企业利润上交比例提高到30%,以后年度需要调整的,由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调整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建立固定收益制度,经市政府同意,可在符合条件的部分预算企业按规定比例上交利润的基础上,收取固定数额利润,以实现特定调控目标任务。预算单位研究提出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利润分配意见时,原则上不低于同类国有独资、全资企业国有资本收益上交水平,股东会审议通过上年利润分配方案时间原则上不晚于当年9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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