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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青岛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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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528144606069050002
  • 主题分类 其他
  • 成文日期 2024-10-11
  • 发布日期 2024-10-12
  • 发文字号 青政办字〔2024〕39号
  • 发文单位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青岛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增强政府预算调控能力,根据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近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青岛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具体解读如下:

    一、政策出台背景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机构调整的重要力量。2008年以来,我市逐步建立并完善了国有资本预算管理制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稳步实施,对我市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推进国有经济战略布局和结构调整,规范政企分配关系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实施过程中,仍存在覆盖范围不全、预算规模较小、统筹能力不强等问题。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及健全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的要求,进一步深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更好发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功能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意见》(国发〔2024〕2号)等法律和国家、省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政策主要内容

    《办法》共8章39条,包括总则、管理职责、收支范围、预算编制和批复、预算执行与调整、决算、绩效管理与监督、附则。主要内容为:

    (一)实现预算范围全覆盖。《办法》规定,预算企业范围为市级部门(单位)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各类企业(即一级企业)以及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做到应纳尽纳,实现了市级国有企业的全覆盖。

    (二)明确管理职责。建立清晰明确的工作机制,财政部门、预算单位和预算企业各司其职,分工负责。同时,加强企业名录管理,财政部门负责汇总建立市级预算企业名录,预算单位定期统计所出资企业的数量、资产权益、损益等情况,建立所出资企业名录,预算企业向财政部门、预算单位报送财务信息资料。

    (三)完善收益上交机制。《办法》明确,预算企业利润上交比例提高到30%,以后年度需要调整的,由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调整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建立固定收益制度,经市政府同意,可在符合条件的部分预算企业按规定比例上交利润的基础上,收取固定数额利润,以实现特定调控目标任务。预算单位研究提出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利润分配意见时,原则上不低于同类国有独资、全资企业国有资本收益上交水平,股东会审议通过上年利润分配方案时间原则上不晚于当年9月底。

    (四)优化预算支出结构。支出安排聚焦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增强对重大战略任务的财力保障,强化资本金注入,提高资金配置效率,发挥对重要行业产业发展的引领作用。重点用于落实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总体部署,支持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等。

    (五)加强预算管理。细化预算编报要求,提交市人大审议的预算草案中,收入预算按行业或企业编列,支出预算按使用方向和用途编列。加强支出管理,资本性支出应及时按照程序用于增加资本金,严格执行企业增资有关规定,落实国有资本权益,确需收回的依法履行减资程序;费用性支出要严格按照规定使用,结余资金主动交回财政。

    (六)强化绩效管理与监督。加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绩效管理,科学设定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评价,加强评价结果应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依法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进行财会监督和审计监督,增强财会监督、审计监督质效。

    三、施行日期

    《办法》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联系电话:858558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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