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精神,打造高水平对外开放新高地,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
二、出台依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 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意见》(国发〔2023〕11号);
《山东省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的若干措施》(鲁政字〔2023〕179号)。
三、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分为六个部分、24条措施,包括推进更高水平开放、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强化政策要素保障、推动外商投资企业科技创新、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健全外资招引工作机制等方面的内容。
四、主要特点
(一)拓展对外开放广度和深度。支持青岛自贸片区、上合示范区等重点区域率先开放。强化与日韩、港澳、德国等国家(地区)在生物医药、清洁能源、金融科技等特色领域的投资合作。承接落实好国家有关政策措施,推动制造业、服务业等重点领域高水平对外开放。
(二)进一步拓宽利用外资渠道。优化外资招引工作机制,结合我市产业链发展态势布局招商方向,重视外资总部机构的招引和培育。争取在青岛市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境内投资试点和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免于登记试点政策。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
(三)突出对外商投资政策的平等适用。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享受国民待遇。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市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及标准制修订工作、享受本市产业发展支持政策等方面,与内资企业依法享受平等待遇。
(四)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加大研发创新。支持跨国公司等投资设立外资研发中心,承担重大科研攻关项目,与国内企业联合研发技术和产品。推动数据出境安全评估,促进数据跨境安全自由流动。
(五)便利外籍人士工作生活。为符合条件的外籍人员提供入出境、停居留便利,优化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便利化应用,保障外籍人士支付选择权。
(六)强化外商投资促进和服务保障。打造“投资青岛”品牌形象,根据产业优势和要素禀赋开展特色招商活动。坚持外商投资企业圆桌会议制度,在面对面宣传解读有关政策的同时,畅通言路,为企业协调解决实际问题。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