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根据国家关于开展涉及行政复议的行政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要求,市政府组织对涉及行政复议的部分规章进行了清理,同时根据国家、省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情况,对部分市政府规章相应作出修改,因此制定《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对《青岛市旅馆业治安管理细则》等5件政府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对《青岛市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7件政府规章予以废止。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国家关于开展涉及行政复议的行政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要求等规定。
三、出台目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家、省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情况,对我市部分规章相应作出修改。
四、重要举措
共修改5件、废止7件政府规章。
(一)关于修改的规章情况。一是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根据国家新修订的《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相应调整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审核内容。二是根据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对应调整《青岛市城市公有房产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涉及行政复议的条款。三是根据山东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相关规章修改情况,对《青岛市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的部分条款作出修改。四是根据山东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相关管理规定,对《青岛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中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种类及发布途径予以调整,与省规定保持一致。五是对《青岛市民用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作出修改,与《运输机场净空保护管理办法》保持一致。上述规章涉及行政区划变更和机构改革需要修改相关区市名称和机构名称的,一并予以调整。
(二)关于废止的规章情况。一是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放管服”改革要求。如国家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较大调整,《青岛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若干规定》的相关内容与上位法不一致,予以废止。二是部分规章实施时间较长,已经被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省规定涵盖。《青岛市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暂行办法》《青岛市门头和橱窗设置管理规定》《青岛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等相关内容已经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青岛市安全生产条例》《青岛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青岛市建筑外立面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涵盖。
政策解读部门:青岛市司法局行政立法和备案审查处
联系电话:81608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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