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制定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老年人助餐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走进社区,考察老年助餐服务工作。2023年10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方案》,会议指出,发展老年助餐服务是重要民生工程,是支持居家社区养老、增进老年人福祉的重要举措。要把发展老年助餐服务作为为民办实事重要内容,紧密结合各地实际,积极稳妥、因地制宜发展老年助餐服务。为贯彻落实民政部等11部门《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方案》(民发〔2023〕58号)、山东省民政厅等11部门《关于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的实施意见》(鲁民〔2023〕75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关于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制定依据
依据《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方案》(民发〔2023〕58号)、《关于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的实施意见》(鲁民〔2023〕75号)、《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青政办发〔2023〕13号)等文件。
三、目标任务
到2024年年底,老年助餐服务向城乡社区进一步延伸,全市基本实现一刻钟养老助餐服务圈。到2025年年底,老年助餐服务提质增效取得新进展,打造一批特色鲜明、带动力强、示范效应突出的养老助餐服务示范点和优秀服务项目。到2026年年底,全市城乡社区老年助餐服务网络更加完善,多元供给格局基本形成,可持续发展能力得到巩固,老年人就餐便利度、满意度明显提升。
四、重点任务
《实施意见》重点任务共九部分,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供助餐设施支持
《实施意见》强调进一步扩大和丰富老年助餐服务供给,主要是完善现有街道(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村)养老服务站等老年助餐服务设施配置,积极依托社区嵌入服务设施,推进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建设。
(二)关于拓宽助餐服务主体
《实施意见》强调多元主体参与,包括养老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餐饮企业、有条件且具备食品经营许可的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村)集体组织食堂等提供助餐服务。
(三)关于创新助餐运营模式
鼓励专业养老服务组织连锁化、品牌化、规模化运营助餐服务机构,支持社区(村)集体领办、慈善组织参与、市场参与等形式合作发展老年助餐服务。
(四)丰富助餐配送方式
《实施意见》强调发挥外卖平台、物流企业、公益性岗位、社工、社会组织、志愿者、公益慈善组织等多方资源力量,解决送餐服务“最后一米”问题。
(五)关于提升助餐服务质量
提出健全老年助餐服务标准体系,制定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建设标准、服务标准、营养标准和监管标准。提出打造一批特色鲜明、带动力强、示范效应突出的养老助餐服务示范点和优质服务项目。
(六)关于提升智能管理水平
《实施意见》规定了加强智慧化管理的相关要求,包括推进“智慧就餐”“养老地图”“智慧监管”等服务场景应用落地。完善老年助餐服务管理信息平台,通过智慧化手段为老年人提供用餐便利等
(七)关于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实施意见》建立分层分类的助餐补贴制度,对特困等政府兜底老年人,可直接使用政府购买居家服务补贴购买助餐服务,对2—4级失能(失智)老年人和农村老年人,可按规定享受家庭养老床位运营补贴和农村消费引导补贴,对65周岁以上常住老年人,可享受市级3元就餐补贴。
(八)关于加强质量安全监管
《实施意见》强调落实助餐机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人身安全、消防安全等管理。强化监督检查,有关管理部门依职责定期联合开展抽查检查。同时,鼓励邀请老年人、社区居民代表、媒体等参与助餐服务监督检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
(九)关于加大农村老年助餐服务供给。
《实施意见》提出大力发展农村老年助餐服务,积极整合闲置办公用房、学校、医院等资源,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加大农村消费引导力度,支持各区(市)可依据自身情况,提高农村老年人消费引导补贴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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