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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科学技术奖励制度是我国长期坚持的一项重要制度。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我市设立青岛市科学技术奖,旨在充分发挥科技奖励的导向和激励作用,激发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按照《青岛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等有关规定,2023年度市科学技术奖励工作经市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委员会评审、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核定、市人民政府批准,形成获奖名单,印发本决定。
二、制定依据
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青岛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等文件。
三、出台目的
表彰2023年度市科学技术奖获奖者,激励全市科学技术工作者始终秉持和弘扬科学家精神,勇于探索创新、刻苦钻研、攻坚克难,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全力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快推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为加快打造国际化创新型城市、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青岛新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四、主要内容
对2023年度获得青岛市科学技术奖励的109个项目(人选)进行表彰。
政策执行(解释)处室:青岛市科技局创新规划处
联系电话:85911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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