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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编解读】《青岛市2024年“促进经济巩固向好、加快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一批)》实施细则汇编(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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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日期 2024-01-24

  • 青岛市标准化创新发展资助奖励办法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标准化在自主创新、产业竞争和国际贸易中的重要技术支撑作用,鼓励开展标准化创新,推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标准化工作创新发展的意见》(青发202222,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标准化创新发展资助奖励(以下简称资助奖励)适用对象为,在本市依法设立、完成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标准化创新发展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后,申请资助奖励的企业、事业和社会团体等单位(以下称申请单位),不包括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的单位。

    第三条资助奖励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应当符合产业政策和绿色门槛制度,有利于促进我市科技成果转化,提升本市产品和服务在国际国内市场竞争力。

    资助奖励工作实行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科学决策、绩效评价的管理模式。

    第四条资助奖励主要用于申请单位开展标准化创新发展工作中发生的相关标准研发等费用。鼓励根据有关规定对在标准化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个人给予奖励。

    第五条项目所属产业范围:

    (一)七大优势产业链。智能家电、轨道交通装备、新能源汽车、高端化工、海洋装备、食品饮料、纺织服装;

    (二)十大新兴产业链。集成电路、新型显示、虚拟现实、人工智能、生物医药及医疗器械、智能制造装备、先进高分子及金属材料、精密仪器仪表、通用航空、氢能与储能;

    (三)七大现代服务业。现代金融、现代商贸、现代物流、软件和信息服务、科技服务、文化旅游、会展;

    (四)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其它重点标准化项目。

    第六条申请资助奖励项目类别:

    (一)主持、参与国际标准制定的;

    (二)主持国家标准(包括国家军用标准,下同)制定的;

    (三)主持行业标准(包括部门军用标准,下同)制定的;

    (四)承担国家级、省级试点示范项目;

    (五)根据市政府与国家标准委、国际标准化组ISO署建设国际标准化培训基地(青岛)的协议,承担的标准化教育培训项目。

    第七条资助奖励资金标准:

    (一)主持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资助奖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参与国际标准制定的,给予一次性资助奖励20万元;

    (二)承担国家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通过验收的,给予一次性资助奖15万元。承担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通过验收的,给予一次性资助奖励10万元

    (三)承担国际标准化教育培训项目,按照相关协议和国家有关培训经费管理使用规定,根据实际培训班次和人数给予资助。

    第八条申请资助奖励项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达到国际或国内同类标准先进水平的;

    (二)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本市产业发展方向,并有利于促进我市科技成果产业化及产业结构调整优化的;

    (三)标准中含有自主知识产权,有利于形成优势产业和提升本市产品在国际国内市场竞争力的;

    (四)标准化项目的实施能给本市带来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第九条申请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青岛市标准化创新发展资助奖励申请表;

    (二)项目发布机构同意立项和批准发布的文件或证明等,项目审查评审评估会议的意见或结论;

    (三)项目特点及其先进性和创新性的证明或说明,其中标准中涉及专利的,须提供专利证明;

    (四)标准项目应提供标准文本,标准在相关门户网站上发表的证明或专业机构出具的查新报告等;

    (五)标准实施给本市带来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及相关资料;

    (六)承担项目发生的经费明细;

    (七)申请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成立文件;

    (八)绿色门槛证明等其他相关证明资料。

    申请单位一般应当通过青岛政策通平台提交项目材料。

    第十条资助奖励项目认定依据:

    (一)主持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参与国际标准制定的认定依据是国际标准组织、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或有关行业标准管理机构等发布的正式标准文本;

    (二)承担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认定依据是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务院有关部门、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的批准确认文件、证书或证明资料;

    (三)国际标准化培训基地(青岛)承担的标准化教育培训项目的认定依据是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有关文件或通知。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不予受理:

    (一)申请项目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

    (二)申请单位近两年内因标准或质量等问题被执法部门查

    处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三)弄虚作假的;

    (四)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

    第十二条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知要求,对本区域申请项目进行受理和初审,审核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查询申请单位信用情况和绿色门槛证明等,汇总符合条件的项目,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十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报送的项目,进行信用查询和材料审核,不符合要求的项目退回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时根据需要可聘请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和优选的原则,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论证,提出咨询、评估意见,形成评审结论。专家应当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一般不少于五人。

    第十四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审核情况和专家组的评审结论,初步确定项目名单,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上公示不少于5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处理后无异议的项目,制定拟资助奖励方案。

    市财政局根据年度预算安排情况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报的资助奖励方案按程序拨付资金。

    第十五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项目实施单位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开展绩效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获得资助奖励资金支持的企业(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财务制度规定进行管理和使用,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并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对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存在利用不正当手段骗取资金的企业(单位),将收回资金,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第十七条除涉密信息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公开申报指南、资金分配、绩效管理等信息,接受第三方监督及公众监督。

    第十八条各区(市)政府可以参照本办法制定标准化创新发展资助奖励办法。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市财政局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执行期为20221210日至2024129日。

    202241日至2022129日期间完成的项目按照本办法执行。


    场景应用实验室奖补政策

    政策内容:培育50家以上场景应用实验室,以市场化方式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

    支持对象及支持方式:经市发展改革委组织认定的场景应用实验室,委托青岛财通集团有限公司或其子公司按市场化原则择优进行股权投资。

    相关流程:按照《青岛市场景金管理协议》,市发展改革委按照《青岛市场景应用实验室认定管理办法》(青发改规〔20231号)组织认定场景应用实验室,并同时向市财政局、青岛财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各批次场景应用实验室名单。市财政局统筹安排每年度场景应用实验室股权投资资金规模,并按程序向青岛财通集团有限公司拨付资金。青岛财通集团有限公司或其子公司对场景应用实验室开展筛选、尽职调查、协商谈判后,择优对其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股权投资。


    重点产业数字化转型赋能中心奖补政策

    政策内容:打造一批重点产业数字化转型赋能中心,对赋能中心开展数字化诊断给予一定资金支持。

    奖励对象:经市发展改革委组织认定的重点产业数字化转型赋能中心。

    奖励标准:市发展改革委每年组织对赋能中心开展数字化诊断咨询情况进行综合考评确定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次,优秀、良好、合格数量比例为2:6:22024年及以后年度参与综合考评且获合格及以上等次的赋能中心,按其年度评价等次给予补助,每家赋能中心最多补助两年。对经综合考评结果为优秀、良好、合格的赋能中心分别给予最高140万、80万、20万元的补助,补助资金不超过年度开展数字化诊断咨询等服务产生实际费用的50%,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赋能中心开展数字化诊断咨询等相关赋能活动。

    兑现流程:由市发展改革委于每年度赋能中心综合考评结果确定后,下达资金安排意见,并抄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按程序将资金下达至有关区市、功能区后,由有关区市、功能区财政部门按程序将资金拨付至赋能中心申报主体单位。


    夜间文旅主题活动奖补政策

    一、支持标准

    对特色夜间文旅主题活动投入60万元以上且活动期间日均接待游客2000人以上,活动时间在2天以上的,给予30万元奖补。对特色夜间文旅主题活动投入30万元以上且活动期间日均接待游客1000人以上,活动时间在2天以上的,给予10万元奖补。每年评选奖补不超过5个。

    二、申报条件

    ①以文娱消费为主体,有效带动旅游、住宿、餐饮等经济发展。

    ②对举办地文化旅游形象建设和旅游收入增长作用显著。

    ③活动举办前,在市级文旅部门进行报备。

    ④活动总投入在30万元以上、活动期间日均接待游客1000人以上、活动时间在2天以上。


    新建婚拍基地、婚礼堂奖补政策

    一、支持标准

    对新建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婚拍基地、婚礼堂等新业态项目,投入运营后市财政一次性给予项目投资主体50万元奖补。

    二、申报条件

    ①婚拍基地应包含主题婚拍场景、化妆间、休息间、婚尚咨询等配套服务空间及功能,主营婚拍旅拍业务;婚礼堂应具备婚尚咨询、婚庆典礼、婚宴餐饮、婚拍摄影、婚品购买等服务空间及功能,主营婚尚相关业务。

    ②政策有效期内建成并投入运营的项目。

    ③项目总投资应在500万元以上。


    支持婚拍企业发展奖补政策

    一、支持标准

    年接待在青住宿婚拍游客超过800对且营业收入800万元以上的婚拍企业,一次性奖补5万元;年接待在青住宿婚拍游客超过1800对且营业收入1800万元以上的婚拍企业,一次性奖补10万元;年接待在青住宿婚拍游客超过2500对且营业收入2500万元以上的婚拍企业,一次性奖补15万元。

    二、申报条件

    ①在青岛注册的婚拍企业。

    ②政策有效期内,年接待在青住宿一晚以上的婚拍游客在800对、1800对以上的。

    ③政策有效期内,年营业收入在800万元、1800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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